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平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公告编号:2016-04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平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实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在福建南平地区的配售电业务,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与南平实业签订《南平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合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南平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在南平市范围内开展配售电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王静女士任南平实业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南平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南平实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南平实业系1998年3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6,160万元人民币,住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北楼三楼,法定代表人:陈文生,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国有资产融资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国有资产租赁、拍卖、收购;境内外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农林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56亿元,净资产15.08亿元,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357.80万元,净利润2.3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和南平实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南平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1、经营范围:售电;供电;电力设施的承装、承试、承修;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2、经营期限:长期。自配售电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三)住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工业园张坑组团实业集团新城低碳科技园18#。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甲方认缴出资额13,0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65%,首期出资650万元,自配售电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剩余出资2018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具体缴纳出资额及期限根据配售电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2、乙方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35%,首期出资350万元,自配售电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剩余出资2018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具体缴纳出资额及期限根据配售电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资协议书》,成立南平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平市范围内开展增量配电网的建设、地方配电资产的收购运营、开展售电业务,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等,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方优势,加快推进公司在南平地区的配售电业务进展,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平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与公司相关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1、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气源合同气量的门站销售价格由62.1778元/吉焦(折算2.373元/立方米)调整为54.2124元/吉焦(折算2.069元/立方米)。其中:销售给非居民用户门站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为54.2124元/吉焦(折算2.069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2、燃气电厂置换给城市使用的气量价格同步下调0.304元/立方米,即置换气价统一按2.069元/立方米执行。
3、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晋江气电2016年度生产预算,2016年8月1日至年末,晋江气电将采购20.07万吨天然气,按《通知》规定,预计将减少发电成本7,768万元(最终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