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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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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6-092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8月2日上午在合肥市安建大厦29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广明先生和薛蕴春先生、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周世虹先生和安广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时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S214省道郎溪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省郎溪县政府出资方以80%:2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实施S214省道郎溪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安徽水利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S214省道郎溪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耒阳市公路建设 PPP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南省耒阳市政府授权出资方以70%:30%的比例共同出资2.5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实施G107耒阳市绕城公路、耒阳市竹市至哲桥公路建设PPP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安徽水利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耒阳市公路建设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勘察设计院(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成立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勘察设计院(分公司,名称暂定),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及市政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和资质批准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6-093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实施S214省道郎溪段改建工程

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本公司与郎溪县政府授权出资方以80%:2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郎溪县S214省道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实施“S214省道郎溪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80%,郎溪县政府授权出资方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溪国资”)出资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交易主要内容:本公司与郎溪国资以80%:2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项目公司,郎溪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收取通行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特许经营期12年,其中建设期3年,项目运营期9年。对车辆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及投资回报的部分,郎溪县政府在项目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等额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采取BOT(五期)、TOT(四期)、O&M(一、二、三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由项目公司负责S214郎溪段改建工程五期工程的建设、四期工程的回购以及一至五期道路全线运营。

风险提示:本项目拥有车辆通行费收入,可形成稳定的收益和现金流,此外本项目进入安徽省PPP项目库,郎溪县政府对项目运营缺口给以可行性缺口补助,且纳入县政府财政中长期预算。本公司是传统工程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经验丰富,本项目施工技术难度、质量及安全要求可控。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和建设风险较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郎溪县政府授权出资方郎溪国资以80%:2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项目公司,郎溪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并收取通行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特许经营期12年,其中建设期3年,项目运营期9年。对车辆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及投资回报的部分,郎溪县政府在项目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等额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总投资10.999亿元,采取BOT(五期)、TOT(四期)、O&M(一、二、三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由项目公司负责S214郎溪段改建工程五期工程的建设、四期工程的回购以及一至五期道路全线运营。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和郎溪国资。郎溪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次交易的甲方,郎溪国资为政府授权出资方。其中,郎溪国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786514723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甦峰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7日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

经营范围:经县政府授权运营管理全县国有资产、融资投资、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户外广告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市政给水(子公司)、污水及垃圾处理、置业、物业管理、新农村建设及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务咨询(以上范围涉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郎溪县财政局。(全资)

三、项目概况

S214省道郎溪段改建工程分5期实施,其中一至三期工程已完工,四期工程正在由本公司施工,已接近完成,五期工程待建,道路总长度56.1公里。

本项目投资总额109,990.08万元人民币,包含三部分:S214省道郎溪段改建工程四期项目收购、五期项目投资建设、S214郎溪段全线运营维护。五期工程(待建)全长13.95公里,其中S214省道主线段即十字至姚村段长11.15公里,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大桥5座,隧道一处(长815米);姚村至七塔段2.8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

四、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名称:郎溪县S214省道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股东出资:本公司出资1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80%,郎溪国资出资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利润分配

郎溪国资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分红。

股权转让

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前,本公司不得退出项目公司。通过交工验收后,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和项目公司。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关联的、有回购承诺的基金。

五、交易主要内容

郎溪县交通运输局:甲方

本公司:乙方(项目公司通过补签协议,全面承继乙方在PPP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则乙方指的是项目公司。)

郎溪县政府授权郎溪县交通运输局作为PPP协议签约主体,代表郎溪县政府负责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并授权郎溪国资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由郎溪国资与本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通过补签协议,全面承继、享有并履行乙方在PPP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PPP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入库工作;否则甲方需提供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回购担保;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本公司有权终止PPP协议。

(一)特许经营权

1、项目特许经营权

甲方报请郎溪县政府以发文形式,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向该公路的使用者收取通行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甲方。

对车辆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及投资回报的部分,郎溪县政府将在项目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等额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2、经营权的授予

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PPP协议,将投资、融资、建设、经营权(收费权)、及运营维护等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乙方。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自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运营期9年,自五期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3、经营期的延长

如发生下列事件,项目经营期可适当延长:

(1) 因约定的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形出现的;

(2) 由于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在项目经营期内受到影响并使乙方遭受实质性的损失的。

4、经营权的担保及转让

乙方基于融资的目的可以将收取服务费的权利设置担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项目经营期内不得将本项自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二)资产转让

甲方将四期工程的经营权、收费权转让给项目公司,保留转让资产的所有权。

1、转让范围

本次转让资产范围为S214郎溪段(含G235十字至七塔段规划线位)公路四期工程城区至十字工业园段15.15公里及资产的经营权、收费权;转让资产不附带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其他第三方权益,原有因投资建设形成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2、转让

在资产经营权转让日,项目公司享有转让资产的经营权,并承担转让资产经营的风险。

3、资产价值

上述范围内资产经营权价值为4.91亿元(合同价,以实际审定为准,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由项目公司按期支付给安徽水利(本公司)。

(三)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以完成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并承担偿债责任。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0.999亿元,其中:自有资金2亿元,占总投资的18.18%;债务资金约8.999亿元,占总投资的81.82%。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金融机构筹集。

(四)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承担项目五期工程所需所有投资,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工程建设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本项目合同下的一切工程施工总承包均由安徽水利实施,不再进行二次招标。

(五)项目运营

1、运营范围

(1)本项目运营服务包括:

① 对项目资产进行维修、养护;

② 获得收费许可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2)项目运营费用范围包括:

① 对道路日常小修、养护的费用;

② 项目公司运营费(含收费站的日常运营费用)。

2、运营期

本项目自五期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之次日起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9年。

(六)项目移交

运营期满,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PPP项目协议虽未期满,应政府方提前回购要求,PPP项目协议可以提前终止,此种情形下的终止及对应终止补偿金的计算问题等,由双方届时协商一致。项目移交结束,项目公司予以清算。

(七)项目回报

1、使用者付费(车辆通行费收入)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可通过对过往收费站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入获得项目收入。本项目年预测通行费收入为1,000万元。若实际通行费收入少于预测通行费收入,收入缺口由政府方补足。若实际通行费收入高于预测通行费收入,优先冲抵项目公司运营亏损,仍有盈余则甲乙双方有权按3:7分享超额收入。

本项目运营期期初尚不能收取通行费,需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拟订设站收费方案,报安徽省政府审批后方可收费。尚未取得收费许可前的预测通行费收入由甲方在每个运营年度的第十二个月一次性补偿给项目公司。补偿金额为:1000/12×当年未取得收费许可的月份,超过半月按一月计,不足半月不计入月数。

若运营期内,由于政策或政府行为取消了本项目收费权限,则由甲方在剩余每个运营期的第十二个月一次性补偿该年未能收取的预测通行费收入。

2、可行性缺口补助

对于预测通行费收入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及其合理收益,将由甲方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给予项目公司经济补助。在运营期内每个经营年第6个月、第12个月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数额均为当年全年应等额支付数额的50%。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各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 =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 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运营财务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本公司的中标合理利润率为6.8%,招标文件确定的年度折现率为4%。

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中的100万元由甲方根据年终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给项目公司。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PPP模式与地方政府合作实施S214省道郎溪段改建工程,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投资施工一体化的优势,有利于公司“投资带动施工”战略的实施,带动基建工程业务发展,增加公司营收和盈利规模,为公司PPP等业务模式的推广拓展进一步积累了经验。

七、风险分析

本项目拥有车辆通行费收入,可形成稳定的收益和现金流,此外本项目进入安徽省PPP项目库,郎溪县政府对项目运营缺口给以可行性缺口补助,且纳入县政府财政中长期预算。公司是传统工程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经验丰富,项目施工技术难度、质量及安全要求可控。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和建设风险较小。

八、备查文件

(一)安徽水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6-094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

耒阳市公路建设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本公司与耒阳市(湖南省衡阳市下属县级市)政府授权出资机构以70%:3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耒阳市城市环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实施G107耒阳市绕城公路、耒阳市竹市至哲桥公路建设PPP项目。

●投资金额: G107耒阳市绕城公路、耒阳市竹市至哲桥公路建设PPP项目总投资10.999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7,5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70%;耒阳市政府授权出资方出资7,5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交易主要内容:本公司与耒阳市政府授权机构以70%:30%的出资比例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耒阳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移交等工作。运维期满,且耒阳市政府完成购买服务的款项支付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耒阳市政府。

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政府方自筹约3亿元,本公司投(融)总金额约7亿元。由本公司负责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进入运维期后,政府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回收工程建设成品,并自本项目开始运维之日起四年内完成,购买服务金额为本公司的投资总额及投资回报,按30%、30%、20%、20%的年度比例进行回购,每年分四次(每季度一次)平均支付。本公司投(融)资回报率按8%的年利率计算,政府授权出资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红。

●风险提示:耒阳市政府负责本项目进入湖南省或国家PPP项目库,并提供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回购担保书,本项目回购资金费用优先列入相应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大批准,以保证回购资金的足额落实。本公司是传统工程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经验丰富,本项目施工技术难度、质量及安全要求可控。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和建设风险较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耒阳市政府授权机构以70%:30%的出资比例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耒阳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移交等工作。运维期满,且耒阳市政府完成购买服务的款项支付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耒阳市政府。

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政府方自筹约3亿元,本公司投(融)总金额约7亿元。由本公司负责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进入运维期后,政府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回收工程建设成品,并自本项目开始运维之日起四年内完成,购买服务金额为本公司的投资总额及投资回报,按30%、30%、20%、20%的年度比例进行回购,每年分四次(每季度一次)平均支付。本公司投(融)资回报率按8%的年利率计算,政府授权出资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红。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耒阳市人民政府,耒阳市政府授权具体出资机构作为政府方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资,最终政府出资方以耒阳市政府确定的授权出资机构为准。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G107耒阳市绕城公路和竹市至哲桥公路两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耒阳市政府自筹约3亿元,本公司投(融)总金额约7亿元。

其中G107耒阳市绕城公路建设投资金额约为5.91亿元(含涉铁路桥工程约0.9亿元)。路线全长22.685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1.5m,路面宽18m,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耒阳市竹市至哲桥公路建设投资金额约为 4.09 亿元。联通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线路全长23.042km,其中竹市至长塘段长11.067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1.5m,路面宽18m,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塘至哲桥段长11.975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9m,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长洲耒水大桥,桥长545.64m,桥宽12.5m。

四、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名称:耒阳市城市环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股东出资:耒阳市政府方(最终以耒阳市政府确定的授权出资机构出资)以现金出资7,5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7,5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70%。

注册资本金的使用: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主要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以上费用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5%,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项目公司利润分配:项目公司在优先偿还银行贷款的前提下,税后利润归安徽水利(本公司)所有,耒阳市政府授权出资方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红。

五、交易主要内容

耒阳市人民政府或耒阳市政府授权出资方:甲方

安徽水利:乙方或本公司

耒阳市政府采用PPP模式实施G107耒阳市绕城公路、耒阳市竹市至哲桥公路建设项目。

耒阳市政府授权出资方与本公司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及期限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后,甲方以发文或另行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形式授予项目公司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G107绕城公路七年,含建设期三年,运维期四年;竹市至哲桥公路为六年,含建设期二年,运维期四年。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业主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运维期为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移交完成日止。

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持续有效

(二)合作项目的投(融)资

1、投(融)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 元。其中,G107绕城公路5.91亿元(含涉铁工程约0.9亿元),竹市至哲桥公路4.09亿元。甲方自筹约3亿元,乙方投(融)总金额约7亿元。

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四、项目公司”的内容。

3、项目融资

本项目乙方投(融)资总额约7亿元,乙方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三)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回报

本项目的乙方投(融)资共约7亿元,其回报率按8%的年利率计算,从投资批次到帐之日起计算回报,至甲方完成此相应批次投资购买服务之日止,回购期间甲乙双方股权不变。所有投资直接由融资机构汇入项目公司账户,并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按8%的资金回报率对乙方投(融)资部分回报金额的计算和管理事项。

项目收益分红:甲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红。

(四)项目建设

乙方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

(五)项目运营维护及项目移交

1、项目运营维护

本项目进入运维期后,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营维护。

2、项目移交

本项目的建设责任缺陷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由项目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邀请相关单位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本项目四年的运维期满,且甲方完成购买服务的款项支付后,项目公司组织乙方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3、项目运维、移交相关事宜

本项目运营维护期为四年,前两年为乙方建设责任缺陷期,乙方应承担因施工质量缺陷修复的费用;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分年度签定运营维护协议,具体的运维费用标准及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定后,报耒阳市政府批准执行,并在双方的协议中明确相关条款。运维费用由耒阳市政府分年度拨入项目公司账户,再由项目公司按协议要求年度内拨付给乙方。

(六)购买服务

本项目进入运维期之后,甲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回收工程建设成品。甲方须自本项目开始运维之日起四年内完成本项目的购买服务,购买服务金额为本项目乙方的投资总额加上计算的投资回报金,按30%、30%、20%、20%的年度比例进行回购,每年分四次(每季度一次)平均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甲方对本项目的回购款须打入项目公司的专用账户,由项目公司优先支付给乙方。

甲方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耒阳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PPP模式与地方政府合作实施本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投资施工一体化的优势,符合公司“投资带动施工”战略规划,增加工程业务量,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规模,为公司PPP等业务模式的推广拓展进一步积累了经验,也为本公司后续开拓湖南市场打下了基础。

七、风险分析

耒阳市政府负责本项目进入湖南省或国家PPP项目库,并提供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回购担保书,本项目回购资金费用优先列入相应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大批准,以保证回购资金的足额落实。本公司是传统工程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经验丰富,本项目施工技术难度、质量及安全要求可控。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和建设风险较小。

八、备查文件

(一)安徽水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6-095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已于 2016 年7月 26 日届满,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保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延长至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之日。

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