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4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吴琼、周卫军、胡一元、韩宝荣、朱莲美、苗兆光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田常增因出差委托董事吴琼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际红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朱莲美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债券的转让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国家和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出台的新规定和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
7、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销湖北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申请注销子公司湖北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新能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0000万元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风险敞口5000万元的议案》
我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风险敞口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风险敞口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8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股票简称:动力源 股票代码:600405 公告编号:2016-04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九)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债券的转让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国家和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出台的新规定和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
7、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4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销湖北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湖北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新能源”)。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严友松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0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70%股权,柳生权持有12%股权,王飘持有10%股权,吴志军持有8%股权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光伏逆变器及配电设备的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新能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尚未实际经营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公司为开展光伏和新能源业务,于2015年7月在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工业园设立洁新能源,洁新能源自设立至今未开展实际经营,鉴于公司在湖北省黄冈市的光伏和新能源项目取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申请注销子公司洁新能源。
三、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洁新能源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且公司尚未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资金投入,洁新能源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4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9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9日
至2016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本公司2016年8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8月15日、1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六、 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 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邮编:100070
5、 联系人:胡一元、王泽川、刘欣
6、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 传真:010-63783054
8、 电子邮箱:hyy@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5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8日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送达每位监事。
(三)会议于2016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召集和主持,吴永利、殷国森出席。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9、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11、债券的转让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12、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