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58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科技”)各增资10,000万元。其中用于补充理工雷科流动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奇维科技流动资金4,800万元,用于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5,2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奇维科技、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科技”)的现金对价、支付与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用于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以及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进行了分期支付,截至2016年7月2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为99,911,040.14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9,911,040.14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资金99,911,040.14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60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9,911,040.14元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拟置换情况概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00号《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52,548股新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启动了本次重组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共向6名投资者发行61,379,310股,募集配套资金889,999,99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3,640,995.09元。
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年7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16】B11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价格为89,500万元,其中40%交易对价由现金支付,60%交易对价由股份支付。现金对价的支付进度如下:
1、在本次交易全套申请材料向证监会申报前,公司向刘升支付2000万元的定金。
2、在本次交易获证监会核准批复(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双方约定现金支付进度如下:
第一期:公司于本次交易获证监会核准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50%(含定金2,000万元)。
第二期: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30%;
第三期: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20%。
若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前,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公司应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未支付的现金部分(扣除已向刘升支付的定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交易对方。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进行了支付,截至2016年7月21日,公司支付现金对价如下: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6年7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16]E1551号《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自有资金人民币99,911,040.14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是为了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9,911,040.1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对价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16]E1551号《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9,911,040.14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99,911,040.14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9,911,040.14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资金99,911,040.14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科防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雷科防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