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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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16-019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再审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6年8月2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送达的(2016)最高法民申1910、1911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关于南纺股份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销售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公司因与山煤国际销售公司签订的《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5)、《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6)、《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7)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向南纺股份返还《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5)项下货款1,500万元,继续履行《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6)、《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7)项下交货义务。公司在收到1,500万元货款后,撤回上述三起民事诉讼。

2014年8月,因山煤国际销售公司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6)、《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7)项下交货义务,公司再次将山煤国际销售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4)宁商初字236号】:解除南纺股份与山煤国际销售公司签订的编号为NBD452HFT14P06《动力煤销售合同》、NBD452HFT14P07《动力煤销售合同》,山煤国际销售公司返还南纺股份货款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15)苏商终字第00472号】:驳回山煤国际销售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6年2月,判决已执行到位,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全部收回。

2015年3月,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将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其与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并判令公司返还1,500万元货款及相应损失。2015年6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5)宁商初字93号】:驳回山煤国际销售公司诉讼请求。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15)苏商终字第00555号】:驳回山煤国际销售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以上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4-33号)、《关于撤回起诉的公告》(临2014-34号)、《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4-40号)、《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5-62号)、《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5-64号)、《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临2015-81号)。

二、诉讼再审情况及诉讼请求

申请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商终字第472、55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1、(2016)最高法民申1910号案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苏商终字第00472号《民事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宁商初字236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驳回南纺股份的诉讼请求。

2、(2016)最高法民申1911号案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苏商终字第00555号《民事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宁商初字93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撤销山煤国际销售公司与南纺股份于2014年7月25日签订的《和解协议》,判令南纺股份返还山煤国际销售公司1,500万元并承担经济损失。

三、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6)最高法民申1910、1911号】

2、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