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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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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债务执行的公告

201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6-031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债务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收到参股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置业”,公司持有16%的股权)传来的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向其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2016)浙执2号之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由于水利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房产”)未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向股东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持有水利置业51%的股权)偿还借款本息,钱江水利就此向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申请并由其出具了《执行证书》(2016)浙杭东证字第13709号。2016年7月4日,钱江水利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6年7月27日向水利置业及锦天房产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主要事项如下:

1、责令水利置业、锦天房产在2016年8月15日前自动履行执行证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向钱江水利支付人民币1,293,818,837.20元。(2)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2、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水利置业、锦天房产仍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水利置业、锦天房产应当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4、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本次债务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度对水利置业的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4,224万元,因此上述债务执行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无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