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 01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嘉时代”)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锦海主持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商业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京汇嘉时代商业管理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首期出资500万元。新公司的设立旨在培育新的具有可持续盈利的运营项目,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申请办理200万元贴息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用于支付货款,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具体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银河证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昌吉购物中心租赁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业地产项目,该房产坐落于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建筑面积约21.35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租赁期共12年。其中:第一年、第二年为免租期。租金价格按3,000万元/年计算。合同签订后向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并从第一期支付的年租金中予以扣还。
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投资建设总额预计为28,61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装饰工程,该投资建设项目若顺利实施,预计未来12年年均为公司创造6,026.5万元的净利润。
《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012)。银河证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潘锦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推进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公司拟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鉴于公司未来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形,为不影响公司未来整体业务发展及项目投资的进度,同意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01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六大区域管理中心,对总部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从2016年7月1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2016年下半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额减少1,741万元;净利润:预计增加约1,646万元。
如公司2016年度全年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额亦未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故本议案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的公告》(公告编号:014)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13843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01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01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报备文件: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 01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嘉时代”)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仁全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公司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租赁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业地产项目,该房产坐落于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建筑面积约21.35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租赁期共12年。其中:第一年、第二年为免租期。租金价格按3000万元/年计算。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投资建设总额预计为28,61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装饰工程,该投资建设项目若顺利实施,预计未来12年年均为公司创造6,026.5万元的净利润。
《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012)。银河证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推进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公司拟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鉴于公司未来投资项目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形,为不影响公司未来整体业务发展及项目投资的进度,同意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01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从2016年7月1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2016年下半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额减少1,741万元;净利润:预计增加约1,646万元。
如公司2016年度全年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额亦未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故本议案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的公告》(公告编号:014)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13843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01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报备文件: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6- 01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
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30,000万元,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结论是建立在所有假设均可实现的基础上得出的,不排除因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不利变化,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效果与财务预测产生偏离的可能。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406.86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嘉时代”)为实施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及分公司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昌吉购物中心”)拟租赁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汇投”)在建的位于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的商业地产,并投资建设昌吉综合购物中心。租赁面积约21.35万平方米,租赁期限12年,其中:开业后第1-2年免租金,第3-12年年租金3,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由于昌吉汇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持有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投资”)97.6%股权;汇嘉投资及潘锦海分别持有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房产”)58.06%、41.75%股权。
(2)昌吉汇投为汇嘉房产全资子公司。
2、关联方概况
(1)昌吉汇投
公司名称: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昌吉市乌伊西路1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大庆
营业期限: 2013 年6月6 日至2063 年6 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化工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1、交易标的:租赁物业开设商业综合体
2、交易类型:关联租赁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情况
本次拟租赁的商业地产位于新疆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建筑面积约为21.35万平方米。该项目为在建项目,预计2016年11月达到交付状态。待达到交付条件后由本公司验收并进行安装设备、装修,开立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价格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租赁面积
公司拟租赁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1.35万平方米。(以取得房产权证标注的面积为准)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以开业日为起租日(以实际开业时间为准),租期12年。预计为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
4、租赁价格
租期内第一年、第二年为免租期;第三年至第十二年租金价格为3,000万元/年。租赁协议总租金为30,000万元。租期内折合租金单价为0.32元/m2/天。
5、支付方式: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按年支付原则,租赁期内公司在免租期后每年1季度末之前向交易对方支付该年度租金。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并从第一期支付的年租金中予以扣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商业地产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稳固、扩大市场份额的需要,为后续昌吉区域经营业务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3、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情况
201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昌吉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潘锦海先生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 01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 201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5年度公司(指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5,030,280.1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03,028.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7,522,422.53元,扣除2015年度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的现金股利26,280,000元后,则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769,674.6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因当时公司正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为确保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缓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时结合公司近期资本性支出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分配利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系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推进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公司拟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该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达到2.86亿。
鉴于公司未来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形,为不影响公司未来整体业务发展及项目投资的进度,董事会拟决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提出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考虑到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决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为满足公司顺利开展业务需求和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足,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 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 01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3日,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及建筑物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公司拟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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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合理性的说明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包括2011年北京路购物中心的装修改造及地下停车场的建设、2014年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的投资建设以及对公司原有传统百货门店进行的升级改造。截止201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共计约13亿元,从对公司固定资产核定的实际使用寿命来看,其实际使用寿命普遍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因此,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部分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2016年下半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额减少1,741万元;净利润:预计增加约1,646万元;
如公司2016年度全年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额亦未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故本议案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可以使公司的财 务信息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监事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13843号)。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 01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10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299,302.04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职业字(2016)114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5月1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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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存放金额为489,100,000元,系扣除了公司本次支付给银河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承销费用等款项的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期末余额为0,是扣除置换前期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9,800,697.96元、扣除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9,299,302.04元。目前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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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⑵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6年5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57,92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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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600,000元,扣除银河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承销费用40,000,000元、其他中介机构费用9,800,697.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299,302.04元。
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79,299,302.04元置换截止2016年5月9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公司聘请的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均对本次置换出具了专项意见,同意本次置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2016年6月7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00201022920025565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12010100100641352)两个专户余额分别为64,000.00元、29,592.50元,该余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于2016年6月7将上述结余资金93,592.50元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经公司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开户银行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6月7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两家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附表:
2016年上半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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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6- 01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22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22日
至2016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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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8 月3 日召开的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三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8 月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潘锦海、潘艺尹、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博瑞尚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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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30--下午18:00
(三)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联系人:董凤华 邵楠
2、联系电话:(0991)2806989
3、传真:(0991)2826501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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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 01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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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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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的经营数据均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 01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汇嘉”)向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申请办理200万元贴息贷款,用于支付货款,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 %,具体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汇嘉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咸新轶;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准葛尔路218号;经营范围:食用动物肉、国内正版音像及出版物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农畜产品销售;广告业;房屋、柜台租赁;玉器加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克拉玛依汇嘉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15年末,总资产为12,149.44万元,负债总额7,566.54万元,流动负债7,566.54万元,净资产为4,582.9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4,477.65万元,净利润2,171.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末,总资产为12,138.34万元,负债总额6,724.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724.27万元,净资产为5,414.06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649.72万元,净利润831.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2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克拉玛依汇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此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担保事项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克拉玛依汇嘉的财务资料等,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汇嘉时代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汇嘉时代《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担保人克拉玛依汇嘉为汇嘉时代全资子公司,汇嘉时代对其经营和财务能实施有效控制,不会对汇嘉时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金额0元,公司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