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编号:2016-12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唐人神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人神控股”)于2016年8月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大生行将其持有的公司25,929,127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6%)协议转让给唐人神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大生行仍持有公司股份70,981,2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39%)。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股份转让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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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生行、唐人神控股>》。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69年4月11日
3、注册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大旗岭747号
4、注册资本: 500万元港币
5、法定代表人:黄松泉
6、经营范围:投资,饲料及原料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689号湘银星城1、2栋101、201室
4、注册资本:3963.2929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宏
6、经营范围:对农业、商贸连锁业、肉类加工、旅游业、教育产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饲料、肉类原料贸易。(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转让标的
唐人神股份是经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饲料、种猪、肉品等业务,于2011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567。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唐人神股份总股本493,195,485股,其中,甲方持有唐人神股份84,426,000股流通股,占唐人神股份总股本的17.12%。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唐人神股份”流通股5.26%的股份,合计25,929,127股流通股股份。
甲乙双方均认为甲方出让和乙方受让的本协议约定之标的是甲方原持有的唐人神股份之股份的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唐人神股份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2016年8月1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的基准日。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2016年8月2日)的前1个交易日(2016年8月1日)收盘价(12.75元)的9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7元,即25,929,127股的转让价款为30,000万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18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0,000万元,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五)股权过户
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全部申请和批准手续,以及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权的“股份登记信息表”原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六)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由于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连同其附件以及其它根据或就本协议所签订和交付的任何文件,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完整协议,甲乙双方应一并遵照履行。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用,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承诺履行情况
(一)大生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大生行承诺:自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至2014年3月25日严格履行完毕。
2、2015年11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2,409,485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8.01元/股,其中大生行认购12,484,394股,大生行承诺:大生行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目前严格履行中。
(二)唐人神控股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唐人神控股承诺:自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至2014年3月25日严格履行完毕。
2、唐人神控股于2015年7月6日承诺,自2015年7月6日起,2015年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该承诺至2015年12月31日严格履行完毕。
3、2015年11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2,409,485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8.01元/股,其中唐人神控股认购12,484,394股,唐人神控股承诺:唐人神控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目前严格履行中。
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以上承诺。
六、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响,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七、其他事项
1、大生行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不得减持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生行);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唐人神控股);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