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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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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智大勇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在投票表决前,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公司主营业务特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从事能源、矿业、房地产、建筑、高新技术、农林业方面的投资,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投资咨询(服务),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法律法规允许公司经营的其他业务。

上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为准。

为便于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 1397 号文件核准,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详见本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 1397 号文件核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必要的法律文件。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6 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中期会计报表,公司母公司201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80,589,470.7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8,058,947.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3,038,256.86 元, 2016年中期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5,568,780.56 元。

其中,公司2015年度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108,266,601.35 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 86,792,925.60 元,2015年度、2016年上半年累计实现合并口径(不含江海证券)净利润 195,059,526.95 元。

根据《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正在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要求和安排,并考虑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以2015年度、2016年上半年累计实现合并净利润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公司本报告期末股份总数546,378,196股加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新增股份1,031,912,873股(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合计1,578,291,069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含税),现金派息总额共计人民币157,829,106.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华菊、李延喜、高建国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不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董事会于2016年3月8日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待公司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毕后,进行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公司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变更登记工作也已完成,因此,为履行承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定了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目前现状,也是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实施公司热电厂4×70MW热水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实施公司热电厂4×116MW低质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实施公司热电厂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6、7、8项议案内容详见本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热电厂工程项目投资公告》。

9、《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29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22日

至2016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6年8月18日】

(3) 登记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29层(公司会议室)(0451-51939831)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29层(150028)

联系人:张名佳、陈曦

联系电话:0451-51939831

传真:0451-51939831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6-040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热电厂工程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1、4×70MW热水锅炉除尘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4×116MW低质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3、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投资金额:5439.07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3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智大勇董事长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实施公司热电厂4×70MW热水锅炉除尘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实施公司热电厂4×116MW低质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的议案》,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实施公司热电厂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的议案》,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三个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 4×70MW热水锅炉除尘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公司热电厂4台70MW热水锅炉是在2004年至2008年陆续建成, 共用一个烟囱。1#、2#、3#热水锅炉现为水浴撞击式除尘,4#热水锅炉为多管式除尘。根据建设时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环复字[2004]28号)和(哈环审书[2008]9号)环评批复,这4台热水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规定。

2015年6月公司热电厂收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锅炉达标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哈环发[2015]8号),要求相关企业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要在2015年10月1日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否则不允许使用。为了保证2015年冬季严寒期供热需求,公司热电厂2015年完成了两台锅炉的除尘改造,另外两台70MW热水锅炉计划在2016年完成除尘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公司计划在2016年实施70MW热水锅炉除尘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内容包括3#、4#两台70MW热水锅炉除尘环保设施改造。估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为热电厂厂区。

通过以上改造,公司热电厂4台70MW热水锅炉可实现烟尘达标排放。

(2) 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

资金筹措:全部由企业自筹。

投资计划: 该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计划在2016年全部完成,2016年投入100%的资金。

(3)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是为满足环保要求而实施。如不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根据环保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按日计罚,超标排放每日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本项目属于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但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增加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积极作用。

二、 4×116MW低质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公司热电厂现有4台济南锅炉厂制造的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1#、2#锅炉于2011年~2012年投运,3#、4#锅炉于2012年12月投运。2016年2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燃煤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燃煤质量标准,不得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2016年4月13日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抓紧推进低质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供暖季前,全省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公司热电厂4台原设计燃用褐煤煤种的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属于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已被列入改造名单。

公司4台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原设计煤种为褐煤,根据文件要求只能燃用烟煤。锅炉燃用烟煤较燃用褐煤对炉膛磨损加大、耗能加大,运行不稳定,有安全方面隐患,还会降低锅炉使用寿命。经过技术论证,拟通过采用太原锅炉厂改造技术解决以上问题,保证生产安全。据此,公司拟对4×116MW低质燃煤锅炉进行改造。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4×116MW低质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项目投资主体:本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公司热电厂厂区。

改造内容:对4台116MW低质燃煤锅炉实施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循环物料系统改造:

为解决烟煤对炉膛磨损大问题,将原锅炉分离器从炉膛出口到返料进炉膛全部拆除,新设计两个内径4800mm的绝热旋风分离器,并采用中心筒偏置。分离器出口烟道相应更改。原设计采用两台高压罗茨风机,一用一备,母管制运行。罗茨风机功率75KW。现改为,罗茨风机采用两用一备,一个罗茨风机对应一个回料阀。风管不采用母管制。罗茨风机电机功率15KW。

经过改造后,循环物料系统分离效率高,循环物料量有保障,炉膛受热面传热系数就有保障,床温下降风量减少。循环物料粒径变细,受热面磨损大大减轻。

(2)、炉膛下部改造:

为解决烟煤对风帽磨损大的问题,本次改造将原风帽拆除,新布置约350个大钟罩式风帽。

(3)、二次风改造:

烟煤较褐煤比重大,为解决合理流化,要采用单层布置、低阻力、大动量、强穿透力二次风设计。一二次风比采用50:50,二次风口前后墙布置,共12个,前墙6个后墙6个,前后水冷壁管相应改动。增加一个矩形布置的环绕炉膛的环形二次风箱,二次风支管从环形风箱底部引出。

(4)、水冷系统改造:

为解决燃烧烟煤对水冷系统磨损大的问题,将标高9600mm附近四周水冷壁更换。将原环形集箱拆除,新设计让管结构。二次风口钢板密封后,打浇筑料保护。

(三)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300万元。

单台炉改造费用明细如下:

四台炉改造费用合计:2300万元

2、资金筹措:全部由企业自筹。

3、投资计划: 建设期二年,2016年改造4#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预计投资570万元。2017年改造1#、2#、3#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预计投资1730万元。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2016年6月1日起,哈尔滨市禁止燃用褐煤,原设计煤种为褐煤的4台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只能燃用烟煤,锅炉燃用烟煤将产生磨损大、耗能大、运行不稳定、威胁安全生产、降低锅炉使用寿命等问题。改造完成后,将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使锅炉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本项目是根据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而实施(经与主管部门沟通,可以分两年实施),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加社会效益,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及持续稳定经营有积极影响。

三、 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一)基本情况:

公司热电厂现有70 MW热水锅炉四台,130吨/小时的蒸汽煤粉锅炉三台, 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一台, 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四台;年燃煤70万吨,产灰量12万吨。现有粉煤灰库5座,可贮存粉煤灰6万吨。

2004年,为了解决粉煤灰排放与存储的问题,公司投资2700万元(现净值1800万元),建设完成了一套粉煤灰气力除灰系统及5座1.2万吨粉煤灰房式储存库,最大储灰能力6万吨。

自2004年至今,公司热电厂陆续扩建了4台70MW热水锅炉、1台130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4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使公司粉煤灰年产量达12万吨。目前贮灰能力远低于排灰量。冬季大负荷运行时粉煤灰如果排放不及时,将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并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因此,为解决粉煤灰存储困难以及粉煤灰环保治理问题,公司根据目前生产情况和《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2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要求,拟对现有的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进行必要的扩建,以适应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治理的需要。

公司委托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对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出具了可研报告。根据项目可研,综合考虑资金、技术以及未来环保的持续要求等因素,拟定了公司热电厂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扩建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

项目投资主体:本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公司热电厂厂区。

建设规模:

1、建设内容:公司计划在2016年内,对现有的粉煤灰存储输送设施进行扩建,通过安装粉煤灰分选装置达到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目的。计划投资2639.07万元,内容如下:

(1) 建设从主厂房到钢板仓的汽力输灰系统一套;

(2) 建设4万立方米钢板仓1座;

(3) 建设一套35T/H负压粉煤灰分选系统。

项目建成后,新增3万吨粉煤灰存储能力,可基本满足目前粉煤灰的存储要求。

2、 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计划总投资2639.07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为2633.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203.1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25.41万元,其他费用为305.3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16万元。

(2)资金筹措:全部由企业自筹。

(3)投资计划: 2016年当年开工,当年建成。

(三)项目综合分析

1、公司热电厂现在年产粉煤灰12万吨,本项目实施后,年风选二级灰4万吨。目前哈尔滨市粉煤灰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市内成品细灰销售处于饱和状态,从销售时间来看,每年4月份至10月份为粉煤灰市场需求高峰期,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是粉煤灰需求的间歇期,是粉煤灰销售的淡季。从同行业反馈信息来看,虽然旺季全部销售细灰较困难,但在哈市每年11月份各建筑工地土建施工结束之前,基本可以销售完毕。根据统计2010年-2014年5年内成品细灰的平均价格约在50元/吨。

如果不进行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扩建,公司热电厂每年将支出200万元以上的资金买地弃灰或由中间商弃灰处理,同时还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

2、由于国家新《环保法》和哈尔滨市政府文件《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燃煤使用单位应当对除尘设施的除尘灰采取密闭方式收集,并进行无害化综合利用的硬性规定,必须对原有粉煤灰储运设施进行改造,如不进行改造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并进行处罚,所以本项目即为在原建设项目基础上只进行储运设施的改扩建,属于对于原建设项目补充投资,并且本项目属于环保改造项目,主要注重对环境的影响和社会效益,因此在这里不进行经济评价。

3、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减少弃灰的支出200万元。

4、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出售细灰4万吨,可增加收入200万元。

5、本项目建成后满足了排放要求,可以减少因排放不合格需支出的罚款。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在满足了政府规定的排放要求、环保要求及企业的生产要求基础上,不但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还减少了企业的部分支出并且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额外收入,因此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属于环保型技改项目,主要注重对环境的影响和社会效益,不侧重经济效益,主要为响应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又可达到节省排放成本,对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及环境效益有着重要的深远意义。

本项目新建的一座40000m3钢质灰库,两座1000m3粗灰库及原灰库和一座500m3出灰库,其他利用公用设施即可满足项目要求,实施后对环境无影响。

综上所述,从技术方案、环保等方面综合考虑,作为本期项目的方案是可行的,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粉煤灰存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6-04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 1397 号文件核准,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