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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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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保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系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滨保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授权额度:不超过12亿元。

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滨保公司担保。

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8月6日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因公司董事会尚需对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做进一步的论证,故取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保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授权额度:不超过12亿元。

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滨保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任滨保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滨保公司董事,因此滨保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滨保公司基本情况

滨保公司系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的开发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4%的股权,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注册地址: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14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任滨保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滨保公司董事,因此滨保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滨保公司、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与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为滨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滨保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参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3,274.29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未发生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担保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71),定于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14:30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2016年8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 2016年8月5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53,403,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8%,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因公司董事会尚需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做进一步的论证,故取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6-076)

三、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和取消议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

公司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2016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6-079)。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7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取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4日—2016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15:00至2016年8月1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和2016年8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1日、12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8月1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 “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委托人对表决意见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