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日常经营需要,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为新华都工程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审议的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按照有关规定,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5月12日
3、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迳美村紫金山
4、法定代表人:郑明钗
5、注册资本:人民币8,628万元
6、主营业务: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设备租赁;矿山开发投资;工程配件采购、供应;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4月24日);矿山铲装作业、矿山运输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是宏大爆破全资子公司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华都工程的总资产为52,134.90万元,净资产为19,895.6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8,468.41万元,净利润为4,669.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内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2亿元,担保有效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出于对新华都工程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支持的需要,且新华都工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其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该次担保事项,并拟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获批的担保总额为138,65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逾期担保金额为0。本次公司为新华都工程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已审批的担保总额将升至158,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0%。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在收购生力民爆后,为其130,500万元的银行负债提供全额担保。由于目前尚未完成收购生力民爆事宜,该担保事项尚未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明华公司”)所属的民爆生产和军工业务分立开来,将明华公司打造为军工专业生产企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明华公司分立方案概述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国营八〇六厂)现由军品和民品两个板块组成,是地方军工企业,也是国家定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明华公司于2010年3月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4,950.63万元,其下设韶关分公司、罗定分公司、连南分公司、广州分公司4个分公司。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同意将明华公司分立为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下称“韶化民爆”)、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下称“罗化民爆”)、广东宏大连化民爆有限公司(下称“连化民爆”);其中罗化民爆和连化民爆股权放在韶化民爆,属韶化民爆全资子公司。
二、明华公司分立前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石碣石塘路
法定代表人:黄存建
注册资本:14,950.63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军品,机械设备,铸件,塑料制品,模具,铝型材,铝制品,金属冲压件,太阳能热水器;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继起爆具,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明华公司合并资产合计:32,856.64万元,负债合计6,031.3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754.42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6,516.99万元,净利润3,493.80万元。
三、明华公司分立后新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1、存续公司名称: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
将现连南分公司用于军品业务且产权证为明华公司的资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军工生产等保留在明华公司,分立后明华公司的注册资本调整为6,726.63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明华公司总资产7,990万元(未经审计)。职工人数为218人。
2、新设公司名称: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
将韶关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设立为韶化民爆,并将明华公司所持有的韶关市明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远市清新区物资有限公司、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东诺工业炸药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人改为宏大韶化民爆;将罗定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设立为罗化民爆;将连南分公司非军工业务相关的且属于民爆生产所使用的资产设立为连化民爆,将连南宏华运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至连化民爆名下;罗化民爆与连化民爆的出资人为韶化民爆。
分立后宏大韶化民爆的注册资本为8,224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合并总资产为23,855万元(未经审计)。合并的职工人数为1015人。
分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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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立的目的及影响
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军品业务迅速发展。且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军品业务将发展成为公司的第三大业务板块。同时,明华公司的民爆板块经过几年的整顿,实施了全面预算,强化了内控管理,生产安全本质有了较大的提升,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效益逐步提升。将明华公司民爆分立出来,能够实现民爆与军品各自的专业化管理,打造公司军品的品牌目标,同时实现民爆扁平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仍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立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公司拟终止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1,783.82万元及其银行存款利息净额1,597.75万元合计共13,381.5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明确表示同意。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76万股,截止至2012年6月4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4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8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285,404.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1,594,195.48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47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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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上述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1,783.82万元,累计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1,597.75万元,即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额为13,381.57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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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总额13,381.5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用于“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近年来,受矿业行业低迷影响,公司工程板块多数项目进展不顺利,导致效益未达预期。若按照原计划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改造,有可能带来损失。另一方面,目前公司债务规模较大,每年需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上述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3,381.5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可以减少利息支出约582.10万元。
四、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有效避免在行业低迷期持续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改造可能带来的损失。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能够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宏大爆破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2147.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表示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76万股,截止至2012年6月4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4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8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285,404.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47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71,594,195.48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为2,159.42万元(不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累计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118.39万元,即公司结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277.81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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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201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了5000万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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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中的2,147.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2,147.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超募资金专户余额将为130.81万元。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既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扩大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月内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月内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4.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股东利益,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15:00-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1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3、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上述所有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22-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8月23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少娟、杨燕芳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邮 编:51062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683;
2、投票简称:宏大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8月24日9:30-11:30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宏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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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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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15:00-2016年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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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3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上午9:3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郜洪青、刘人怀、蔡美峰、娄爱东、赵燕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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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6-2020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在目前行业周期性低谷期,公司拟通过打造产融结合的平台,围绕主业产业链开展投资并购业务,不断提升公司在矿业服务领域、民爆行业领域以及军工业务的地位及规模,为公司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服务平台。未来三至五年将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司制定了2016-2020年发展规划,明确公司各板块业务战略定位,建立了清晰的业务组合和分阶段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部门负责人谭瑞贤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其审计部门负责人一职,谭瑞贤女士辞去审计部门负责人一职后,将继续在子公司宏大矿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一职。现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唐桂森先生为审计部门负责人,唐桂森先生简介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唐桂森先生个人简介:
唐桂森先生,1978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7月至2003年11月,在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会计;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广州市晋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在广州信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年6月-2006年12月,在广州视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7年1月-2008年3月,在广州易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8年5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担任公司财务中心总账会计、项目部财务部部长、审计风控中心副经理、子公司宏大矿业公司审计主管、监察审计中心审计主管,现任监察审计中心审计主管。
唐桂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4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在公司21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志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