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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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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15 公司简称:海航基础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经济下滑,商业市场环境持续不佳状态依旧,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紧抓企业发展的大局,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逆势中寻求突破,不断创新营销管理,加快主业拓展项目的建设,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增速下行的不利局面,不断优化资本结构,继续平衡协调发展与经营质量之间的关系,强化投资风险管控意识,细化控制流程与预算指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发展,全部完成上半年经营目标。

1、公司将百货零售业继续做强做大,巩固海南百货零售业的龙头地位优势。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实体望海国际通过优化品牌结构,提升商场经营层次,并在营销模式上推陈出新,同时强化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建设等一系列举措,使得望海国际提前完成半年度任务指标,对公司业绩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2、公司对酒店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酒店进行必要的升级调整,同时推进酒店业的发展和扩张,积极筹备迎宾二期及北塔商务酒店筹开的各项工作,对酒店的业绩发展及品牌建设产生促进作用。

3、子公司海建工程在开展工程项目代建、EPC总承包业务中,突出重点,以推进重点地产项目、地标性建筑、机场重要保障性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为主要着力点,加大重点项目施工建设的监控管理,协调各方优势资源保障项目施工进展,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各项节点计划,并完成半年度任务指标。

4、公司于2015年6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于2016 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完成资产交割,7月26日完成发行股份的登记。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主业将变更为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公司经营能力及业绩将实现重大提升。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5家,孙公司3家,详见本报告第十节(十二)2。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详见本报告第十节(十二)2。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2016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065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5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同双先生主持,应到8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吕品图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陈日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6-066。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67)。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16-068)。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的公告》(2016-06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6-070)。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决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066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海口国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公司拟出资12,919.00万元人民币与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公司占其股权的79.2%,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占其股权的20%,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占其股权的0.8%。

●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本公司的PPP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同时达到完善新城市中心区交通带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提升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商品牌效应的目的,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本公司已与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签订了《海口市大英山路网等PPP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开展下一步投资建设工作,本公司拟与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城投”)、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设立海口国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三方约定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19.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9.2%,海口城投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62.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合肥建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0.8%,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占股权比例79.2%,海口城投占股权比例20%,合肥建工占股权比例0.8%。

公司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世纪广场路1号世纪大桥监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俊勇

注册资本:2,620万元

主营业务:政府投资项目及市政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旧城区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经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岩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308号网讯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刘国福

注册资本:30,007.7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劳务人员输出,地基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地工程设计与施工,自有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海口国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6,312.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情况: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19.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9.2%,海口城投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62.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合肥建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0.8%,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占股权比例79.2%,海口城投占股权比例20%,合肥建工占股权比例0.8%。

5、经营范围: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保养等。(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投资合作框架

2.1甲、乙、丙三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海口国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6,31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保养等。(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2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62.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19.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9.2%,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0.8%,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甲方占股权比例20%,乙方占股权比例79.2%,丙方占股权比例0.8%。

2.3甲、乙、丙三方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

3、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及责任。自项目公司成立日起各方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乙方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甲方不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甲方对项目公司享有监督权,以及对重大事项决策有否决权。

4、本次投资合作的其他安排

4.1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1)名,副董事长一(1)名。3名董事由乙方提名,2名由甲方提名。董事长由乙方推荐,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甲方推荐。

4.2董事每届任期三(3)年,可连任。第一届董事的任期自董事会成立之日起算。如果在任董事的职位因其退休、辞职、生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等而空缺,则由原委派方委派新董事继任其余下的任期。

5、合作期限及延长

除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项目公司经营期届满。

合作期正常届满前1年,项目公司可书面提出续期申请,经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同意后,经采购程序(采购中可优先考虑项目公司原成交供应商),三方可协商新的合作条件并订立新的《PPP项目合同》。

6、违约责任

6.1违约责任的处理原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6.2减少损害: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6.3扣减金额: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7、生效条件

7.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任一条款或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必须经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

五、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完成,公司持有合资公司的79.2%股权,合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是依据海口市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甲方(海口城投)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与乙方(上市公司)、丙方(合肥建工)共同设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为拓展本公司的PPP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同时达到完善新城市中心区和美兰机场交通带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提升公司设施投资运营商品牌效应的目的。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人员管理、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06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设计)的EPC总承包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控股下属公司就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初步洽谈及预估,2016年度双方预计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计金额为51,000.00万元。本公司拟授权海航设计与海航基础控股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自本次董事会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期间,海航设计与同一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在框架协议额度内的具体EPC总承包合同不再进行单独审议。

因本公司和海航基础控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海航基础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53,574.0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同双;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南洋大厦706房;经营范围: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咨询,商业、酒店、机场、房地产的投资与管理,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及其子公司工程项目提供EPC总承包服务。根据双方合作业务计划,预计双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金额51,000.00万元。

乙方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

3、合作机制

对于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同意具体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签署正式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

五、签订框架协议目的及影响

签订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关联方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航设计在EPC总承包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航设计EPC总承包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设计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控股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控股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068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设计)的EPC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设计拟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有限)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6,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1、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97,593.8781万元;法定代表人: 梁军;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国际机场;经营范围:海口美兰机场运行业务和规划发展管理;航空运输服务;航空销售代理;航空地面运输服务代理;房地产投资;机场场地、设备的租赁;仓储服务;日用百货、五金工具、交电商业、服装、工艺品的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电销售,车辆维修。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其总资产2,545,597.92万元,总负债1,631,447.84万元,总收入163,060.87万元,净利润21,495.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EPC总承包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图纸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国内货运中心(含营业厅、进出港区、待装区)、危险品库房、搬运工宿舍、场务综合楼、特车保障房、设备房等7个单体建筑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以及消防、弱电、发电机、高低压配电及空调设备。不包含第三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发包方管理费、政府规费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发包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2、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设计费用支付:(1)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确认白图成果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50%;(2)设计交底完成且完成交底记录及施工图会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40%;(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工程费用支付:(1)该项目工程费用无预付款;(2)项目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10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产值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累计付至工程费金额的85%后暂停支付;(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费合同金额的90%;(4)在签证事项发生后的14日内办理签证单,并签字盖章,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在办理签证单后第二个月与完成工程产值同步上报申请进度款。(5)工程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工程结算价的95%(总价包干范围内不进行结算);(6)剩余工程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EPC总承包管理费用支付:(1)项目开工后按月度支付EPC总承包管理费,每月10日按上月完成工程产值的5%支付管理费,累计支付至EPC总承包管理费金额的90%后暂停支付;(2)工程交付使用、完成资料移交并工程结算定案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EPC总承包管理费。

支付条件:按相应节点支付,由乙方填报支付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付款。

四、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目的及影响

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海航设计在EPC总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保障海航设计的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设计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设计拟与美兰有限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设计拟与美兰有限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主要是为了提升海航设计EPC总承包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06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口

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设计)的EPC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股份)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8,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21.3万元;法定代表人: 王贞;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兰机场综合楼;经营范围: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过港和转港旅客提供过港及地面运输服务;出租侯机楼内的航空营业场所、商业和办公场所并提供综合服务;建设、经营机场航空及其辅助房地产设施业务;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包装、装卸、搬运业务;在本机场范围内为航空公司或旅客等提供航空油料、五金工具、交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杂志销售、车辆维修。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96,224.29万元,总负债371,085.23万元 ,总收入106,343.09万元,净利润44,496.05万元。

三、EPC总承包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图纸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按照设计图纸建造要求完成墙体、地面、天花、电气、消防等施工建设并达到开业状态。不包含第三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发包方管理费、政府规费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发包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2、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设计费用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2.概念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3.方案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4.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5. 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设计费用。

施工费用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施工费暂定价的50%作为预付款;2.项目开工后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每月10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产值的80%作为施工进度款,累计付至施工费暂定金额的85%后暂停支付;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施工费暂定金额的90%;4.工程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施工结算价的95%; 5.剩余施工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费用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向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发出书面交货通知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期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剩余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费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后支付。

EPC总承包管理费用支付:1.项目开工后按月支付,每月10日按上月完成工程产值的5%计取并支付EPC管理费,累计付至EPC管理费暂定金额的85%后暂停支付;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EPC管理费暂定金额的90%;3.工程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支付条件:按相应节点支付,达到付款节点且乙方完成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审核并付款。

四、签订EPC合同的目的及影响

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海航设计在EPC总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保障海航设计的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设计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设计拟与基础股份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设计拟与基础股份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主要是为了提升海航设计EPC总承包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07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目前已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现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277.4136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207.123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42,277.4136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277.4136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订为: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67,207.123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7,207.123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