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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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剑鸣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指引2016》),要求系统各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2016》主要对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界定了股票投资者的分类依据,细化了投资者的类别,明确了分类的更新频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此次修订统一了投资者分类的依据,改进了投资者的类型,提高了重新分类的频率,将使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更加真实、准确、及时反映投资者特征,以更好地支持市场分析和统计工作。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自2013年发布以来,较好地规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中常用的统计术语、统计分类、统计指标与计算方法,促进了统计制度方法体系的完善,夯实了资本市场统计工作的基础,提高了统计工作的刻画能力与精度。近日,证监会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对该指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标准指引2016》,要求系统各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指引2016》针对分析与决策的需求,主要对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界定了股票投资者的分类依据,细化了投资者的类别,明确了分类的更新频率。
股票投资者分为自然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其中,自然人投资者按照持股市值规模细分为5个二级分类和9个三级分类;专业机构投资者细分为11个二级分类和19个三级分类;一般机构投资者细分为4个三级分类。
具体而言,自然人投资者的二级分类分为持股市值10万以下、持股市值10至50万、持股市值50至300万、持股市值300至1000万和持股市值10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