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布第三批
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全泽源
上交所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第三批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涉及大宗交易异常行为、债券异常交易行为以及ETF异常交易行为。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此前公布的监管案例所引发的市场关注,上交所亦公开明确了态度,给出了看法。上交所表示,交易所对于利用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利用误导、诱使、幌骗等手法,扰乱市场秩序,浑水摸鱼、从中渔利的市场参与者和交易行为,必须给予高度的监管关注,将采取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措施,其核心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总体的、长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上交所也表示,在新兴市场中、在日趋多元和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各方围绕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尺度的关注和讨论,定会有助于上交所在不断磨合中找到最佳监管实践的边界,有助于市场生态的重塑。
大宗交易异常:关注三项因素
上交所表示,大宗交易异常行为通常表现为:利用大宗交易成交数量多以及成交价格较市价有所折扣的特点,进行利益输送。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无论是通过大宗交易高价买入对手方证券,还是先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后再通过大宗交易低价卖出给对手方,相关行为都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影响,干扰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属于《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且成交金额较大的”的情形,构成大宗交易异常行为。通常情况下,上交所将综合投资者在大宗交易与竞价交易系统中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频次、金额,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的价差,以及该投资者的累计亏损金额这三项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存在大宗交易异常行为。
案例显示,某日某投资者A以4.63元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某股票666.4万股。次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4.2元卖出667万股,亏损约287万元。在一段时间内,该投资者连续5次进行类似交易,累计亏损约1017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与该投资者进行上述大宗交易的对手方是同一人,且是该投资者的关联方B。B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以明显低于同期二级市场成交价的价格大量买入股票,获取了利益。
上交所认为,该案例中,投资者在大宗交易中的成交价格虽在交易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但投资者A在大宗交易系统与竞价交易系统之间频繁进行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并利用价格差异累计向投资者B进行利益输送,相关行为已构成大宗交易异常行为。鉴此,上交所对相关投资者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严查两类债券异常交易行为
上交所在日常监控中关注到的债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投资者以大幅偏离中证估值的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导致相关债券价格在短时间内,特别是在临近收盘阶段的短时间内发生大幅波动,影响了债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二是投资者连续多次高买低卖,向对手方输送利益。上述情况在部分交易活跃度不高的债券品种中更为突出。
通常情况下,上交所将通过投资者主动申报价格与中证估值的偏离幅度、高买低卖的频次及金额、交易双方关联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是否属于相关规则中的异常交易。
例如,上交所公布的某投资者影响债券盘中交易价格案显示,某日,某企业债的最新中证估值为99.38元(净价)。10时35分20秒至10时41分30秒,某投资者以99元买入110手,11时12分03秒以88.35元低价卖出110手,导致该债券盘中价格下跌10.91%,低于中证估值11.1%。持续监控发现,当日该投资者还在其他多只债券上进行了高买低卖,均导致相关债券盘中价格大幅偏离中证估值。
上交所指出,在本案例中,该投资者一天内以正常价格买进多只债券,当天即以远低于中证估值的价格卖出,导致相关债券盘中成交价格大幅低于中证估值,属于影响债券盘中交易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ETF异常交易危害:影响价值判断
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有投资者在参与ETF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大量、大额申报交易相关ETF,使得其交易价格与IOPV值发生大幅偏离,以致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对该ETF价值的判断。因此,若投资者在参与ETF的交易中,出现上交所《交易规则》第6.1条及《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等所规定的情形,并导致ETF交易价格与IOPV值大幅偏离的,其行为即可构成ETF异常交易行为。
上交所公布的某投资者影响ETF价格案显示,某日9时51分10秒,某ETF的IOPV值为1.699元,实时最新成交价为1.703元。9时51分11秒,某投资者以1.835元的价格主动买入20.77万份,导致该ETF价格上涨7.94%,高于IOPV值8%。随后,该投资者又以低于其当日买入成本的价格卖出ETF。
持续监控发现,该投资者在当日交易上述ETF的过程中,多次导致该ETF交易价格大幅偏离IOPV值,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对该ETF价值的判断,且有频繁的高买低卖情形,属于ETF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