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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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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6-026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4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印建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购买招商银行CBS智能投资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收益,在考虑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购买招商银行CBS智能投资产品3亿元,具体如下:

(一)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CBS智能投资产品

2、产品发行机构:招商银行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资金投向: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信用证收益权或资产收益权等。

5、投资期限:6个月

6、预计年化收益率:4%

7、投资金额:3亿元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产品风险分析:该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水平取决于招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能力及兑付能力。招商银行资产规模大、理财业务综合实力强,能够有效进行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会计核算部按照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办法》,每季度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情况,如评估发现理财资金投向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如提前赎回等,以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室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招商银行CBS智能投资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前期已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现金管理类非保本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购买招商银行CBS智能投资产品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向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临 2016-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向西安南防电机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西安南防电机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临 2016-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6-027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2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2年

●贷款利率:6.17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银行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给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哲达”),用于杭州哲达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6.175%;按季还本付息;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

该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立元大厦 601 室

3、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立元大厦 601 室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沈新荣

6、注册资本:5150万元人民币整

7、经营范围:技术设计与开发、咨询、服务、安装、调试;建筑节能产品、工业节能产品,人工环境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与通讯工程,液体系统节能增效工程设备;新能源工程设备,暖通空调工程设备、智能建筑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工程设备;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阀门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产品,计算机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造、加工:平衡阀和控制系统(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杭州哲达最近一年(经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目的是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效益,稳定供应链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以应收本公司货款为质押为本次借款提供足额担保,应收货款大于委托贷款本息,覆盖了本息回收风险。公司会计核算部每季度定期跟踪借款主体杭州哲达经营状况及与公司合作情况,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同时,此笔委托贷款业务将计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对借款人违约加大了约束性。

五、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6-02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西安南防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5.65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给西安南防电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南防”),用于西安南防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为5.655%;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

该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南防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 148 号

3、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 148 号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周富安

6、注册资本:200 万元

7、经营范围:发电机、普通电机、防爆电机、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五金工具、灯具器材、风机、水泵、钢材、化工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办公家具、计算机硬件及耗材、电线电缆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维修;设备安装(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8、西安南防最近一年(未经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目的是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效益,稳定供应链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以应收本公司货款为质押为本次借款提供足额担保,应收货款大于委托贷款本息,覆盖了本息回收风险。公司会计核算部每季度定期跟踪借款主体西安南防经营状况及与公司合作情况,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同时,此笔委托贷款业务将计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对借款人违约加大了约束性。

五、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