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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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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6-01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6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发行公募中期票据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柳邦家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李西金先生为公司新任总会计师。

柳邦家先生,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西金先生,1967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副主任,现任公司财务部资产主任。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更换董事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6条原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现修订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障资金供给,防范财务风险,公司拟于2016年发行15亿元公募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背景

自2014年以来,央行实行稳中求进的货币政策,连续六次降息、六次降准,市场资金面整体宽裕,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已降至历史最低点。近期AA+级企业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综合融资成本已降到4.28%,比同期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左右。考虑目前相对宽松的融资形势,根据以往金融市场每3-4年周期性变动的规律,公司拟利用目前的低利率形势,锁定企业未来三年较低融资成本,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公募中期票据,用于置换较高利率存量借款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二、公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考虑到公司借款结构及2016年资金需求情况,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公募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承销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信用。

4.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

5.发行期限:3年。

6.综合资金成本:按照2016年7月2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布的信用评级为AA+级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指导利率,及近期AA+级上市公司发行的资金成本预测,本次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综合融资成本预计不超过4.28%,比目前同期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左右。

(1)发行利率:3年期的公募中期票据票面发行利率约为3.96%。

(2)发行费用:主承销商的承销手续费为发行额度的0.3%/年;评级费25万元;律师费10万元;发行登记费16万元;兑付服务费12万元;建档业务费8万元。上述费用均一次性收取,约折合0.32%/年。

7.时间进度:从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开始,到募集资金到账约需100天。

8.募集资金用途:置换较高利率存量借款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由于金融市场资金成本波动较大,如果本次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4.28%,那么将按照上述方案正常发行,三年共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980万元,届时公司2016年末带息负债综合融资成本将由2015年末的5.42%降至4.6%,长期借款比例由2015年末的67%降至58%,融资结构将较为合理。如果本次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综合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的水平时,将终止本次发行,届时公司将损失评级费及律师费共计35万元。

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变动和根据股东单位建议,任书辉、霍利、张静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选举柳邦家、梅君超、张苏飞为公司新任董事人选。新任董事简历如下:

柳邦家先生,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

梅君超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电力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苏飞先生,1964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理工作部经理,现任华能置业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新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16-0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24日 9点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24日

至2016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16年8月5日召开的八届十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8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6年8月23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78 0451-53685962

3、传真:0451-825258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