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 2016-00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出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关注、核实程序并确认不存在前述问题后,做出声明。声明的具体表述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勿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一下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24,585.49 万元、32,679.84 万元和35,587.0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52%、81.05%和 94.71%,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93%、64.65%和 64.69%。2015 年底,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 55.41%,1-2 年的占 18.63%,2 年以上的占25.96%。
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有关,桥梁钢结构工程的结算模式通常为:项目中标后预收 5%-20%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按月或按完工节点已完工产值的 40%-80%收取工程进度款;桥梁整体工程竣工决算后收取工程款达到项目总额的 90%-95%;最后 5%-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通常为 1-2 年的责任期满后支付。由于大型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核严格,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决算周期也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全部工程款项回收的时间跨度也较长。
近三年,本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较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影响及近年来 BT 模式、EPC 总承包模式逐步增加的影响,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有所下降;二是公司承接的大中型项目较多,其施工周期、竣工验收及决算时间通常较长;三是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自然增加。 虽然公司已针对应收账款回收建立了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风险控制体系,且客户主要为信誉较高的大型国有路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各级政府授权的基础设施投资主体。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或大幅增长,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存在大额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者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600 万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承兑,信用风险较银行承兑汇票大。公司存在应收票据到期 不能收回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中央政府应不同时期宏观经济状况会做出相关调控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也会根据本地发展状况而调整本地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重要手段,也是地方政府调整本地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重要手段,其政策趋势和调控力度变化势必会对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带来直接和显著影响。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国家致力于城镇化,会给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但未来出于宏观经济调控需要,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将会给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带来较大波动,公司主营业务也会随之波动。
(三)、工程质量风险
桥梁钢结构作为桥梁工程的关键部分,其质量直接关乎整个桥梁工程的质量。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工程合同,均规定公司对交付使用的桥梁钢结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失的情形。如果公司未来桥梁钢结构项目工程在用材、制作、运输和安装各环节的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将使公司在市场形象和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还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营改增”导致公司收入下降、税负增加的风险
2016 年 5 月之前,公司钢结构工程业务中的安装环节按照营业额的 3%计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 年 3 月 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2016 年 5 月开始,公司钢结构工程业务安装环节增值税税率为 11%;甲供钢材形式的安装环节收入,以及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日前的钢结构工程安装环节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公司钢结构工程业务确认安装环节收入时需要从收入中扣除增值税,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虽然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配套法规细则,2016 年 5 月之后,公司构建不动产及安装环节劳务分包能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但仍可能存在上述采购无法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实际税负增加的风险。
(五)、桥梁钢结构工程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有力推动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本公司在大中型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方面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大型央企所属企业和较大规模的上市公司;在市政钢结构高架桥梁工程业务方面,由于 BT、EPC 模式逐渐成为趋势,也以行业内大型企业为主要竞争对手;同时,其他大型钢结构制造企业也逐步加大了对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的承接力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迅速壮大自身实力、加强技术研发、提升管理水平,将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六)、新技术开发应用及核心骨干员工流失风险
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工艺设计、制造和安装技术上的竞争。随着桥梁钢结构应用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展,工程项目建设工况会越来越复杂,需要相关技术不断更新和完善,行业内的企业将面临更多和更大的技术挑战。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及技术创新是构筑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虽然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一系列自主创新成果,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若未来技术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的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及技术密集型行业,设计、制造、安装和工程管理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是公司保持技术优势、低成本施工和高品质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公司通过在桥梁钢结构工程领域多年的业务开展,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科研院所、总承包方或业内专家等进行广泛的交流合作,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如果公司不能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吸引并扩大核心技术和管理骨干队伍,将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工程结算风险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 13,759.46万元、9,377.97 万元和 7,447.9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为 9,774.08 万元、8,031.20 万元和 6,500.23 万元,占各期末存货比例分别为 71.04%、85.64%和 87.28%。公司工程施工余额的较大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承接项目增多、合同金额较大。业主或总承包方一般根据工程关键节点完工情况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公司则根据内部计算的各项目已完成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同时按照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结转成本,因此,工程结算通常滞后于工程实际成本的支出,与当期收入的确认也不能完全同步,形成已完工未结算款的工程施工余额。
报告期,公司累计工程结算金额为 111,823.75 万元,工程项目累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 118,343.04 万元,累计结算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之比为94.49%,说明公司工程结算较为及时,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的完工进度与外部形象进度差异较小。但因公司完工进度与外部结算进度存在计量时间、计算口径的差异,公司存在存货中未结算的成本和毛利得不到业主或者总承包方确认的风险。
(八)、钢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钢结构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依所承接合同的钢材提供方式不同,钢材占工程施工成本的比重也会不同,但总体上占比较高,报告期内该比重在 40%左右。公司所用钢材若由甲方提供,则公司不承担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所用钢材若包含在工程总价中则由公司自行采购。依照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对于由公司自行采购钢材的项目,又分为钢材价格是否与市价联动两种方式。若合同约定公司自行采购钢材价格与市价联动,则公司不承担钢材价格波动风险。若合同未约定公司自行采购钢材价格与市价联动,公司在工程项目投标前会查询该项目所用钢材型号的近期价格同时向钢材供应商询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工程材料成本,加上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等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空间后进行投标,项目中标后及时与钢材供应商签订钢材供应合同,锁定钢材价格。如果询价、投标、合同签订至实际采购期间钢材价格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公司经营业绩。
(九)、收入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集中度较高,前五大项目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6.99%、59.89%和 60.86%,前五名客户(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方合并列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4.37%、87.81%和 80.55%。公司业务集中度高,是由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桥梁钢结构工程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项目投资总额通常较大,单个项目合同标的金额较高,公司承接该类工程主要来源于中国交建、中国中铁、中国电建等大型国有路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各级政府授权的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若这些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安全环保风险
桥梁钢结构工程需要在露天、高空或水上作业,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现场防护不当、施工组织管理不当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给公司带来赔偿损失,还可能会影响工期导致公司违约损失,严重的还会暂停或取消公司业务资质,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在厂内作业或项目现场施工,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项目现场施工还可能会影响周围生态环境,需要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尽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但若今后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安全环保监管不严格等因素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则会对公司的项目实施、后续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外包工程劳务风险
近年来,公司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合同工程量逐年增加,需要大量有经验、具有相应工种施工资质的现场工程人员。而公司作为专业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企业,专注于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流程管理、质量控制以及工程关键技术环节的实施,将制作、安装环节的部分工作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协作单位,将运输环节的物流作业外包给专业的物流公司,并在业务高峰期将少量钢构件进行外协加工。报告期内,公司外包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34.69%、34.43%和 37.57%。公司通过外包合同约定外包工作质量标准并实施严格的过程监控,以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项目进程和防范安全环保事故。如果公司对劳务协作单位监管不力,将可能引发安全、质量事故和经济纠纷。此外,在劳务协作过程中,劳动力价格的上涨也将导致工程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二)、经营资质和许可证缺失风险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简称“一级资质”),该等资质是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项目承接的基本门槛。根据当时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公司一级资质的有效期为 5 年,截至目前,该等资质已到有效期。由于住建部已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印发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且后续相应颁发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等级标准、资质申请、延续,以及新旧标准的过渡期等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建市[2015]20 号文,新旧标准的过渡期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公司一级资质仍有效,且公司已向主管单位(湖北省住建厅)提交新标准下一级资质的申请资料。新标准对一级资质企业的资产、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作为明确规定,经对比该标准,公司满足新标准对一级资质的要求。根据新标准,公司一级资质的延续和换证不存在重大问题。但若公司一级资质不能顺利延续或换发,根据新标准,在取得二级资质的情况下,公司将来只能承接单跨跨度 36 米以下,单体钢结构工程总重量 6,000 吨以下的工程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单项工程 6,000 吨以上(含)的工程量合计占全部合同工程量的比例为 55.77%。因此,若公司一级资质不能顺利延续和换发,导致公司该等资质失效,将对公司项目承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本公司持有湖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为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必要条件。本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从事钢结构工程业务相关法规和规定,以保持该等许可。若违反相关法规,导致许可证被暂停、吊销或者到期不能延续,将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资产抵押、质押风险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公司将部分资产抵押或质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和授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9,128.3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2.38%,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384.52 万元,土地 使用权 6,743.8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银行借款、票据均按期偿还,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但若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承兑应付票据或采取银行认同的其他债权保障措施,将面临银行依法对上述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09 年 12 月,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2 年 8 月、2015 年 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 10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即 2009 至 2017 年,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426.08 万元、529.75万元和 547.63 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8%、12.23%和10.52%。如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因此受到影响。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期提升公司未来的工程承接能力、技术研发水平和资金实力。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效益,但仍存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市场开拓不力、行业竞争加剧等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14,683.50 万元,预计年新增折旧费用约为 1,114.01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到产生效益需要一个过程及前述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在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新增折旧费用将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十六)、法人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张海波持有公司 73.66%的股份,其妻子丁建珍持
有公司 0.63%的股份,其姐姐张丽、张学军分别持有公司 2.60%的股份。如果张海波夫妇与张丽、张学军一致行动,则合计拥有公司发行前 79.49%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560 万股,发行后上述四人仍将合计持有公司 59.62%的股份。
股权的集中可能带来决策权的集中。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股权较为集中仍有可能削弱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影响力。未来上述股东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 2016-01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披露了《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编号:2016-008号)。因工作人员疏忽,致使公告内容有误,现对有关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中: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现更正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未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