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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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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睢宁(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1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睢宁(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8月5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睢宁县古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引荐方”)签署了《睢宁(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就公司在睢宁县古邳镇境内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投资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5.1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经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睢宁县位于江苏省西北部,又称睢陵,徐州市东南。睢宁县具有优越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睢宁县是意大利杨树的第二故乡,现有意杨成片林20万亩,四旁树4200万株,活林蓄积量400万立方,年加工各种芯板25万立方。睢宁的山羊闻名全国,年饲养量达200万只以上,其板质优良,享誉全球。1999年被定为全国山羊板皮生产基地。近年更成为南非波尔羊的繁育基地,年存杂交羊50万只,供不应求。

(摘自睢宁县政府网http://www.cnsn.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睢宁县古邳镇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能。

2、甲方认定本项目符合自身发展规划,依法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乙方中标本项目,引入乙方在甲方境内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3、项目计划总投资5.1亿元人民币,新上两台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备两台40MW汽轮发电机组(实际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经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投资2.9亿元人民币,新上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备1×40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计划投资2.2亿元人民币,再上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备1×40MW汽轮发电机组(根据当地燃料供应情况适时启动)。

(二) 项目用地

甲方计划将古邳镇睢邳路以西、古张路以北位于汤山村范围内的250亩国有土地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

1、乙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本项目。一期工程有效建设周期为12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文件。

2、为保障乙方的燃料供应,甲方成立秸秆收储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推进全县范围内的农林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和运输工作。并结合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规划出合适的地块,用作专设的农、林废弃物储存区,由乙方租赁使用。

3、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4、协助乙方做好本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申报工作。

5、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并依法取得各种许可、审批手续。但未经有权部门许可、审批前,乙方不得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经营。

2、乙方在甲方境内新注册成立企业,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如期建成运营。在生物质原料来源大量充足富裕的情况下,尽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3、生产经营期间,按章纳税,并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或许可使用的有关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原因导致其权属变更,以致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营。

5、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运营时不得掺烧煤炭发电。并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根据优化方案不断完善工艺流程。

(六)上网发电

1、甲方协助乙方将项目发电优先接入国家电网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作了详细规定。

(九)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及引荐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睢宁(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日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