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5:00 至2016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卫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624,600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58.254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651,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5.8897%。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73,5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364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70,3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8.174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48,6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1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47,97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4%;反对票4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3%;弃权1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27%;反对4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2%;弃权1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48,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票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1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