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6年8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或“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0104016000520167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4号)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 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配合保荐机构进行调查和核实。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2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4号文批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0,044,000.00元。截至2016年7月26日止,该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3,009,06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6〕305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9日,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8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320,000,000 股变更为416,800,000股。
现将非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以收购交易对方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60%股权及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资管”)设立赞宇同创1号代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按照7.955元/股的价格认购26,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43%。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且根据公司与财通证券资管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财通证券资管设立赞宇同创1号,由财通证券资管作为赞宇同创1号的管理人,因此财通证券资管将以赞宇同创1号管理人的身份,代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通证券资管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信息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3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4号文批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0,044,000.00元。截至2016年7月26日止,该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3,009,06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6〕305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9日,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8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320,000,000 股变更为416,800,000股。
公司向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以收购交易对方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60%股权及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永银投资按照7.955元/股的价格认购7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16.79%。永银投资系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控制的企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共同控制人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分别持有公司38,301,840股股票、20,700,080股股票和20,131,22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1.97%、6.47%和6.29%,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4.73%。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方银军直接持有及通过永银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08,301,840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5.98%,共同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增加至35.7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共同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共同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方银军通过永银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