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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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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宝集团

股票代码: 6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光安阳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201-08D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层1600室

邮政编码: 100034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6年8月8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章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光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光安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光安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光控安宇之间的安排,权益变动后,北京光安、光控安宇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安霞合计持有嘉宝集团的股份数量仍为131,549,370股,不涉及权益的增加或者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嘉宝集团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价格等情况,不排除有增持或减持的可能。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光安持有嘉宝集团34,061,992股股份,占嘉宝集团4.99%;一致行动人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分别持有嘉宝集团62,185,013股、35,302,365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9.11%、5.17%的股份。北京光安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9.27%。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光安不再持有嘉宝集团股份;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分别持有嘉宝集团96,247,005股、35,302365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14.10%、5.17%的股份。

二、权益变动方式

北京光安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宝集团的34,061,992股股份转让给光控安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北京光安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北京光安与光控安宇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北京光安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前次权益报告书情况

北京光安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嘉宝集团34,06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前次权益变动前,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分别持有嘉宝集团62,185,013股、35,302,365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9.11%、5.17%的股份,合计持股14.28%;前次权益变动后,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北京光安将分别持有嘉宝集团62,185,013股、35,302,365股、34,061,992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9.11%、5.17%、4.99%的股份,合计持股19.27%。北京光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6年7月30日就前次权益变动披露了《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嘉宝集团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嘉宝集团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嘉宝集团34,06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认购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嘉宝集团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宝集团

股票代码: 6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201-08C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层1600室

邮政编码: 100034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6年8月8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章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控安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光安之间的安排,权益变动后,北京光安、光控安宇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安霞合计持有嘉宝集团的股份数量仍为131,549,370股,不涉及权益的增加或者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嘉宝集团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价格等情况,不排除有增持或减持的可能。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宝集团62,185,013股股份,占嘉宝集团9.11%;一致行动人北京光安、上海安霞分别持有嘉宝集团34,061,992股、35,302,365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4.99%、5.17%的股份。光控安宇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9.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宝集团96,247,005股股份,占嘉宝集团14.10%股份;北京光安不再持有嘉宝集团股份;一致行动人上海安霞持有嘉宝集团35,302,365股股份,占嘉宝集团5.17%。

二、权益变动方式

光控安宇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北京光安持有的嘉宝集团的34,061,992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光控安宇、上海安霞与嘉宝集团2015年6月30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光控安宇、上海安霞认购嘉宝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股票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上市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该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该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中北京光安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光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前次权益报告书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光安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嘉宝集团34,06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前次权益变动前,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分别持有嘉宝集团62,185,013股、35,302,365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9.11%、5.17%的股份,合计持股14.28%;前次权益变动后,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北京光安分别持有嘉宝集团62,185,013股、35,302,365股、34,061,992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9.11%、5.17%、4.99%的股份,合计持股19.27%。北京光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7月30日就前次权益变动披露了《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嘉宝集团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光安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嘉宝集团股票的情况:北京光安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嘉宝集团34,06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嘉宝集团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