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6—112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文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披露公司股东深圳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深圳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莱”)于2016年7月21至2016年7月2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合计1973.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为4.99997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定,上述事项并未构成对上市公司举牌事项,公司无需就此事公告权益变动报告。出于审慎考虑,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会议审议结果简述如下:
公司董事长董文亮先生决定延期表决。
公司董事温利华先生、刘士林先生对本议案放弃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光如先生否决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占国表决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2票;延期表决1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该议案未获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在合适时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用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陆俊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用鲜言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别声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要求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书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书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八日
附:鲜言先生简历:男,出生于1975年1月,大专学历。2012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多伦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王书亚先生简历:男,中国国籍,195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1983年任湖北省荆门市生活资料公司会计;1985年任湖北省荆门市生活资料公司副科长;1988年任湖北省荆门市生活资料公司科长;1989年-2000年调至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任职;2001年至今任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2016-113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
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科赛威智能(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科赛威智能(深圳)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2)及《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3)。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MJ52Y;
公司名称:科赛威智能(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5F
法定代表人:董文亮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互联网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云计算、人工智能;通信技术、信息科技、计算机、电子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通讯器材、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销售、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上项目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2016-11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交所《关于对公司
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905号《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公司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近日,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我部反映,其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973.96万股,持股比例为4.999978%,且已通知公司拟发布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公司一直未予以配合披露。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如属实,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详细说明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告知的时点,以及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的原因。
答: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收盘后收到相关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以电话及传真的方式告知相关增持事项,其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2016年7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973.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8%。
根据201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十六条规定,该指引所称达到1%、2%、5%、30%、50%等具体持股比例的“达到”,实践中的取值范围为该持股比例的前后一手。但该《指引》第一条内容明确规定系“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行为”。瑞莱嘉誉在本次购买慧球科技4.999978%股份之前并未持有慧球科技股份,不属于《指引》的适用范围。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7月21日瑞莱嘉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平台买入公司股票11,000,000股(买入/卖出营业厅均为中信证券北京国贸证券营业部);2016年7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平台又分别买入8,000,000股(买入/卖出营业厅均为中信证券北京国贸证券营业部)和739,500股;2016年7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卖出9,500股;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9,600股。公司认为,瑞莱嘉誉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并未达到5%的前提下要求我公司予以披露的行为,不能排除系利用本公司信息披露以达到抬高公司股价,帮助其获利出货的目的。此外,根据瑞莱嘉誉向公司发送的相关文件及工商信息显示,其注册成立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注册资本金仅为人民币110万元,而其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而做出”,面对收购上市公司如此庞大的资金量与其注册资本间的差异,其资金来源及其权益变动目的并不清晰。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了多起恶意举牌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先例,公司出于审慎考虑,为避免可能发生的相关股东借举牌名义进行短期套利造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可能造成广大股东利益受损的重大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留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对相关方进行追诉的权利。
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披露公司股东深圳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并未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在合适时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见公告 临 2016-111)。
二、公司董事会前期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顾国平先生。请核实公司目前实际控制权状态是否已发生变化,上述举牌方与公司原董事长顾国平先生、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或经济安排。
答:经公司核实,截止本回函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鉴于董文亮先生、温利华先生是由顾国平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名并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审议流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审议程序。据此,顾国平先生仍可以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在公司董事会中仍控制全部五个席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公司认定顾国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见公告 临 2016-091)。截止至目前,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并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国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其中华安资产汇增 1 号 6,1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持股比例低于 5%。(见公告 临 2016-092)。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回函披露日,董事会全体董事未直、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经公司核实,瑞莱嘉誉与公司原董事长顾国平先生、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或经济安排。
三、近日市场质疑公司新设子公司科赛威供应链(湖北)有限公司、科赛威智能(深圳)有限公司、科赛威(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匹凸匹原董事长鲜言控制的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联系。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与上述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或经济安排。
答:经公司核实相关公开信息,鲜言先生为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曾是上市公司匹凸匹(证券代码 600696)的董事长。鉴于鲜言先生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运作上市公司的丰富的经验,本着为公司广大股东利益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愿望,公司聘用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处理公司证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宜。(见公告 临 2016-111)鲜言先生承诺将会参加上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鉴于荆门汉通楚天城60号楼具有完备的办公条件及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且当地人力成本、场地租赁成本较低,可扩展及配套程度高,较为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需要,故公司将新设的子公司科赛威供应链(湖北)有限公司(后经工商核准注册为湖北科赛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及租赁办公场地于该物业内,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见公司公告临2016-102 临2016-103 临2016-107),该办公场地注册及租赁位于匹凸匹(600696)控股的荆门汉通楚天城物业内,公司与其已办理合法租赁手续,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匹凸匹并无其他关联。
此外,公司特别声明,就科赛威智能(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5F)与瑞莱嘉誉注册地同在一幢办公楼纯属巧合,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与瑞莱嘉誉并无关联关系。至于科赛威供应链(湖北)有限公司、科赛威智能(深圳)有限公司、科赛威(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匹凸匹原董事长鲜言控制的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音译相同也是纯属巧合。
据公司核实,截止至本回函披露日,除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鲜言先生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外,并未发现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与上述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或经济安排。
四、自2016年1月以来,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期缺位,一直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近期你公司存在无故拖延公告、不配合监管等情况,且未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导致沟通不顺畅。请公司核实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尽快选聘董事会秘书,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肃对待信息披露事务。
答:经公司核实,自2016年1月以来,因前任董事会秘书苏忠先生辞职,出于审慎考虑,公司一直未能聘任合适人员担任该重要岗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长期由前任董事王忠华先生及前任董事长顾国平先生代行(见公司公告 临2016-026)。
为了加强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配合监管要求,公司已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聘用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陆俊安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见公告 临 2016-111)陆俊安先生承诺将会参加最近上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经公司核实,近期监管部门对公司管理层及重大事项非常关注,多次下达问询函件。公司在对待信息披露事务也非常严肃审慎,在收到相关函件后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积极地进行沟通回复,同时充分尊重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核查论证。公司认为,由于近期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较大,需要沟通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为了保证配合监管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在新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后,会积极改善相关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要求,加强公司证券事务管理。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现公司已将相关问题回复完成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2016年8月9日开市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6-11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其持股比例未达到30%,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基本情况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球科技”)于2016年7月28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的通知,瑞莱嘉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973.96万股,持股比例为4.999978%,持股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吴鸣霄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顾国平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董事会具有重大影响。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2016-116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916号《关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全文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送了《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补充问询函》(函件编号:上证公函【2016】0905号),截至8月4日你公司仍未能就函件问询事项明确回复我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经核实,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973.96万股,持股比例为4.999978%,并向你公司发送权益变动报告书要求公司予以披露,但你公司拒不披露。前述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方式应当适用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十六条的规定。据此,该股东持股已达到5%,触及《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披露前述股东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如不披露,请你公司全体董事予以确认,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
二、有市场传言称,鲜言先生可能已经介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经我部问询,你公司称已聘请鲜言先生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请公司提供鲜言的书面函件,说明是否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是否直、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是否控制上市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三、近期你公司屡次出现不配合信息披露监管等情况,也未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导致沟通不顺畅,甚至出现无法联系的情形。公司董事长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请你公司提供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有效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并保证通讯方式畅通。
你公司应当将本工作函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并向我部提供其已确认收悉的证明。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及前次补充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对外披露。对公司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视情况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