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 2016-06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8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36号)。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2016年8月6日披露《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称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长春一东、万里扬、银轮股份、新朋股份、圣阳股份的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导致对标企业75分位值异常,故将上述5家公司从对标企业样本公司中剔除。与此同时,公司拟选取龙生股份、浙江世宝、天润曲轴、赣锋锂业、日上集团等5家A股汽车零部件公司补充进对标企业。针对上述情况,现有如下事项需要你公司做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请公司董事会结合原对标企业与补充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经营业绩,详细分析说明认定剔除对标企业业绩变动幅度过大的依据和标准。
二、请公司详细披露本次调整中补充企业的主营业务,并就上述企业主营业务与公司自身主营业务之间的行业可比性进行分析说明。
三、请公司董事会结合剔除企业主营业务变化和补充企业主营业务以及历史经营业绩的情况,并对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条款,说明本次调整的合理性。
四、请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有对标企业(包括本次调整中剔除与补充的企业)进行量化分析,详细说明本次调整前和调整后,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的具体情况。
五、我部注意到,上述对标企业2015年年度报告均已于2016年4月30披露完毕,其经营和运营情况也在年报中进行披露,请公司说明迟至8月5日才对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进行调整的原因。
六、公司公告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而股权激励计划首个解锁期起始日为2016年8月26日。请公司说明能否于解锁期之前完成上述程序,如否,是否会影响解锁条件的达成。
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就上述事项逐一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对所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