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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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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获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6-031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获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程列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程列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765号),中国保监会已核准程列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程列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16年8月5日起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程列先生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程列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6-032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H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购买了本公司550,0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本公司155,709,2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本公司156,259,2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具体如下:

上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因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其关联关系具体如下: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84.986%的股权,间接持有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85.1%的股权;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的股权。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籍自然人郭广昌先生。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权益变动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过5%事宜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股票代码:A股代码601336 / 港股代码1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08室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住所:Largo do Calhariz, no 30 District: Lisbon Municipality: Lisbon Parish: Misericórdia 1200 086 Lisbon

通讯地址:Largo do calhariz, 30 1249-001, Lisbon, Portugal.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2107-11室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2107-1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通讯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集团大楼705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 ,S.A.

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鼎睿再保险有

限公司)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广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3084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00万

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营业期限:2005年3月8日至2035年3月7日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它们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财产管理咨询,采购咨询和质量监控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产品技术研究和开发及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及员工培训和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21-23138203

(二)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08室

已发行股份数:8,612,175,144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公司主要业务:综合金融(富足)包括保险、投资、财富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产业运营包括健康、快乐、钢铁、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及资源。

税务登记号码:11/35212723

联系电话:+852 25093228

(三)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公司名称: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Largo do Calhariz, no 30 District: Lisbon Municipality: Lisbon Parish: Misericórdia 1200 086 Lisbon

注册资本:欧元381,150,000

经营范围:从事与保险活动有关的所有业务

联系电话:+351 933379509

(四)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2107-11室

注册资本:5.5亿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 从事与再保险活动有关的所有业务

联系电话:+852 35096512

(五)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8204660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万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4日

营业期限:2003年3月24日至2053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氧及医用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钢铁冶炼。钢铁轧制、自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自产产品销售;装卸、搬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业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25 570720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

(一)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三) 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

(四) 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

(五)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备注:吕鹏已卸任董事,正在办理变更手续;唐斌已当选为董事,正在办理变更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84.986%的股权,间接持有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85.1%的股权;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的股权。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56,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籍自然人郭广昌先生。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葡萄牙保险公司)84.986%的股权,间接持有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85.1%的股权;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的股权。各信息披露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6年8月5日,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三节 持有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何时增持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16年8月8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购买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50,000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5,709,200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所持股份均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购买。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6,259,200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具体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人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被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授权代表(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