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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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2016—07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63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告编号:临2016-068)。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将上述书面说明和解释予以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2016—07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63号),根据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63号),根据要求,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先生的承诺

(一)鉴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间接收购加拿大油气田公司Long Run Exploration Ltd.(以下简称“Long Run”),本人作为中天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中天能源的董事长和中天能源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现就与Long Run的关联关系事项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进行收购Long Run的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包括本人的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上述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Long Run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上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有Long Run的股票或债券,担任Long Ru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Long Run存在购销商品等交易等方面的关系。

3、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如因违反任何上述内容导致中天能源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中天能源做出补偿或赔偿。

(二)本人作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就是否持有Long Run Exploration Ltd.(以下简称“Long Run”)证券的事项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中天能源通过其下属公司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收购Long Run全部在外流通普通股和次级无担保债券完成前,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Long Run的上述股份或债券。

2、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如因违反上述内容导致中天能源遭受任何损失或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中天能源作出赔偿或补偿。

(三)本人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就有关减持中天能源股份的事项声明并承诺如下:

1、自中天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中天能源股份的情形。

2、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中天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中天能源股份的计划。

3、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如违反上述内容的,相关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中天能源所有,如同时导致中天能源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中天能源作出赔偿或补偿。

二、实际控制人黄博先生的承诺

(一)鉴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间接收购加拿大油气田公司Long Run Exploration Ltd.(以下简称“Long Run”),本人作为中天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中天能源的副董事长和总裁以及中天能源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现就与Long Run的关联关系事项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进行收购Long Run的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包括本人的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上述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Long Run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上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有Long Run的股票或债券,担任Long Ru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Long Run存在购销商品等交易等方面的关系。

3、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如因违反任何上述内容导致中天能源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中天能源做出补偿或赔偿。

(二)本人作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就是否持有Long Run Exploration Ltd.(以下简称“Long Run”)证券的事项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中天能源通过其下属公司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收购Long Run全部在外流通普通股和次级无担保债券完成前,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Long Run的上述股份或债券。

2、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如因违反上述内容导致中天能源遭受任何损失或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中天能源作出赔偿或补偿。

(三)本人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就有关减持中天能源股份的事项声明并承诺如下:

1、自中天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中天能源股份的情形。

2、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中天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中天能源股份的计划。

3、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如违反上述内容的,相关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中天能源所有,如同时导致中天能源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中天能源作出赔偿或补偿。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4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关机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依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关职能,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