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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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8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3,253,32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0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2,727,80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名,代表股份525,529,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62%。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534,365,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9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1,939,4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75,3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5.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6. 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8.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10.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251,930,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66,1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6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335,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1,939,4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75,3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1,939,4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75,3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1,939,4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75,3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1,939,4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75,3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1,939,4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75,3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1,939,4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75,3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1,939,4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975,3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1,390,2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8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银—长城荣盛物业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长城证券“平银—长城荣盛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544号),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长城证券平银—长城荣盛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平银—长城荣盛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平银—长城荣盛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长城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长城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长城证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物业资产支持证券化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长城证券“平银—长城荣盛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544号)。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