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6-09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收购广州东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收购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收购广州市旭东铸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现金收购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肥东凌旭铸件工业有限公司形成关联担保及公司关联方为合肥东凌旭铸件工业有限公司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及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签署《广州东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签署《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签署《广州市旭东铸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6年8月10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6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50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67.0501%。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63,98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21.6648%;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55人,代表股份343,52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45.38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九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收购广州东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23,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602%;反对255,84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72%;弃权56,552,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4626%。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23,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635%;反对22,5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4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议案二:关于收购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160%;反对255,84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72%;弃权56,704,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5068%。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08%;反对22,5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4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议案三:关于收购广州市旭东铸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160%;反对255,84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72%;弃权56,704,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5068%。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08%;反对22,5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4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议案四: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现金收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160%;反对255,84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72%;弃权56,704,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5068%。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08%;反对22,5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4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160%;反对255,84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72%;弃权56,704,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5068%。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08%;反对22,5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4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议案六:关于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肥东凌旭铸件工业有限公司形成关联担保及公司关联方为合肥东凌旭铸件工业有限公司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及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6,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144%;反对255,851,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88%;弃权56,704,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5068%。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66,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711%;反对22,57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442%;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议案七:关于签署《广州东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160%;反对255,84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72%;弃权56,704,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5068%。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08%;反对22,5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4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议案八:关于签署《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160%;反对255,84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72%;弃权56,704,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5068%。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08%;反对22,5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4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议案九:关于签署《广州市旭东铸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160%;反对255,84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4.4772%;弃权56,704,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6.5068%。关联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63,981,654股,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7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08%;反对22,5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4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以上九项议案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明、何晓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