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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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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8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89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90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91号公告《关于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8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本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平安信托”)达成战略合作,平安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业务需要,平安信托指定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思道科公司”)委托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向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成公司”)发放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壹佰万元整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平安信托指定思道科公司委托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向洲成公司发放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壹佰万元整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是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人民币伍拾亿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洲成公司于2016年7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迎晖路151号(成华区建材路临西南汽贸地块)。法定代表人熊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洲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指定思道科公司委托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向洲成公司发放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壹佰万元整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是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平安信托指定思道科公司委托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向洲成公司发放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壹佰万元整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是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4,561.28万元(含外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9.7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9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廷苑酒店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2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圣廷苑酒店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圣廷苑酒店公司于1997年4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长兴大厦。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服务;汽车美容;经营、管理长盛大厦世纪楼的酒店业务等。

圣廷苑酒店公司的股权架构图是:

圣廷苑酒店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圣廷苑酒店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圣廷苑酒店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4,561.28万元(含外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9.7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9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人民币叁亿陆仟叁佰万元整(RMB363,000,000.00)的非承诺性授信,授信用途是开立备用信用证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肆亿壹仟叁佰万元(HKD413,000,000.00)贷款的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公司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肆亿壹仟叁佰万元(HKD413,000,000.00)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是:贷款本金港币肆亿壹仟叁佰万元(HKD413,000,000.00)及其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总和。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上述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后2年止。

该笔担保金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5年2月

(3)注册地址:14/F 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 108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

(4)业务性质:投资

香港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香港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港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香港公司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肆亿壹仟叁佰万元(HKD413,000,000.00)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是:贷款本金港币肆亿壹仟叁佰万元(HKD413,000,000.00)及其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总和。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公司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肆亿壹仟叁佰万元(HKD413,000,000.00)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是:贷款本金港币肆亿壹仟叁佰万元(HKD413,000,000.00)及其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总和。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4,561.28万元(含外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9.7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