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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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6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7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193号),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5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5】74号),公司发行的4,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自2015年2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木林森”,股票代码“00274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400,000,000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44,500,000股。

2、2015年派发现金红利

2015年5月15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444,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8,900,000.00元(含税)。

3、2016年派发现金红利

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444,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 20元人民币现金股息(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3,340,000.00元(含税)。

4、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3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4号)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83,827,918股新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5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8,327,918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28,327,918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53,828,218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989%。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做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法人股东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法人股东平安财智在前述承诺基础上补充承诺: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2.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 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

2.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71%

3.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是1名非国有法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木林森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木林森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书

2. 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具的《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