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5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索菲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8号),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共计20,735,155股,发行价格为53.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999,972.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76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1,231,972.75元。上述募资基金已于2016年7月14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569号)确认。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索菲亚家居数字化生态系统(互联网+)平台升级项目、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以及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有关内容可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公司和其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和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甲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称“专户银行”)于2016年8月9日签订了7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所签订的7份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内容分别如下:

二、签约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甲方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慧红、孔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民生证券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专户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备查文件:

1、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