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6-05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0.8元,每10股人民币8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3日(周二);
● 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24日(周三);
●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公告。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 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A股股本5,919,291,464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3日,除息日为:2016年8月24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 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2015年度A股股息将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9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硕、蒋若帆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