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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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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一项临时提案,即第 2 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取消原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4日—2016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15:00至2016年8月15日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合计持有股份1,730,728,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2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0,629,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1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86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1,730,638,6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48%;反对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52%;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77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62%;反对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38%%;弃权0 股。

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638,6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48%;反对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52%;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77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62%;反对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38%%;弃权0 股。

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