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公司新增宁波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具体基金如下:
自2016年8月18日起,投资者可在宁波银行办理下列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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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 www.nbcb.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购买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