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4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参与竞拍XDG-2016-13号地块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参与竞拍XDG-2016-13号地块,并授权其全权办理本次竞拍土地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竞买申请、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具体工作。
该地块位于锡山区锡沪路与老柏庄路交叉口西北侧,面积62,2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2.2-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地块竞拍初始价为人民币47,95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单独或联合参加竞拍土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自营项目拥有土地储备1个,土地面积1.795万平方米,拟开发计容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
为保证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情况下,对公司单独或联合参加竞拍土地事项行使决策权。公司将在土地竞拍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致远、许潇萌向公司控股孙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的议案
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致远、许潇萌购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无锡红地置业有限公司“人民路九号”楼盘的商品住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控股孙公司商品住宅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闵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9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4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控股孙公司商品住宅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致远、许潇萌购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无锡红地置业有限公司“人民路九号”楼盘的商品住宅。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周致远、许潇萌进行关联交易,与其他不同关联人江苏红豆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342.24万元,就该等交易中达到审批和信息披露标准的交易,本公司已进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致远、许潇萌向公司控股孙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自然人购买无锡红地置业有限公司“人民路九号”的商品住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周致远,男,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之子。
许潇萌,女,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之儿媳。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人民路九号”项目位于无锡市崇安区锡沪路与江海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占地面积96,339.60平方米,项目主要为商铺及住宅房。该项目于2011年1月正式动工,于2011年6月开盘预售。
本次交易的商品住宅两套,面积共为446.22平方米,交易价格共为472.9932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实际成交价格,交易价格按“人民路九号”楼盘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人与普通购房人员享受一样的购房政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人将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控股孙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家属在公司内的地位,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良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周俊先生、沈大龙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人具备购买相应商品住宅的能力,购买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周致远、许潇萌进行关联交易,与其他不同关联人江苏红豆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342.24万元,就该等交易中达到审批和信息披露标准的交易,本公司已进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5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5日
至2016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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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8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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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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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