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7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增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8月15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满足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截止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3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开展的进度适时进行归还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7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
资产过户进展情况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好天地”)100%股权、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福特”)100%股权、深圳金海马持有的郑州物业和长春物业、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物业,共5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5处标的资产具体过户进展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进展情况
1、深圳家福特置业100%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16年4月26日完成办理,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9)。
2、沈阳好天地100%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16年5月3日完成办理,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9)。
3、郑州物业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4、长春物业于2016年8月11日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5、广州物业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广州物业的资产过户手续,预计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尚未完成向深圳金海马、南方香江、香江集团发行414,572,86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将在上述资产完成过户手续后,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过户进展事项的专项意见。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