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190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海擎天及昆明飞利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澳洲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及其包含SECURECORP (VIC) Pty Ltd在内的7家下属全资子公司正与客户洽谈签订一份服务期限为3年的安保服务合同。为促成本次安保服务合同的顺利签署,并确保其全资子公司服务质量,董事会同意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为其全资子公司本次签订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追加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追加启创卓越和华和万润两家公司100%股权为中安消技术申请融资作质押担保;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办公楼装饰工程分别与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项目管理合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涂国身先生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191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拟为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5千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0元;本次拟为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1千5百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运营资金的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擎天”)、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利泰”)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方案为准,具体如下:
■
2016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上海擎天及昆明飞利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504室
法定代表人:张佳捷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楼宇智能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修,道路交通设施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369.51万元,负债总额7,852.5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852.57万元,资产净额5,516.93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7,468.61万元,净利润1,543.68万元。
2、名称: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出口加工区监管大楼310室
法定代表人:杜凡丁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营业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灯具的销售及安装;防雷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190.05万元,负债总额5,182.8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9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177.09万元,资产净额2,007.1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8,549.22万元,净利润1,068.82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上海擎天、昆明飞利泰均为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擎天、昆明飞利泰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上海擎天和昆明飞利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上海擎天及昆明飞利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海擎天及昆明飞利泰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擎天及昆明飞利泰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222,143.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4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192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洲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SECURECORP (VIC) Pty Ltd、SECURECORP (NSW) Pty Ltd、SECURECORP (QLD) Pty Ltd、SECURECORP (SA) Pty Ltd、SECURECORP (TASMANIA) Pty Ltd、SECURECORP (WA) Pty Ltd、SECURECORP (NT) Pty Ltd
● 本次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5,249.9万元(按照8月17日澳币、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SECURECORP PTY LTD已实际为SECURECORP (VIC) Pty Ltd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7,251.595万元,实际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SECURECORP (VIC) Pty Ltd、SECURECORP (NSW) Pty Ltd、SECURECORP (QLD) Pty Ltd、SECURECORP (SA) Pty Ltd、SECURECORP (TASMANIA) Pty Ltd、SECURECORP (WA) Pty Ltd、SECURECORP (NT) Pty Ltd正与客户洽谈签订一份服务期限为3年的安保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1000万澳元/年(合同条款及细则以正式签署合同为准)。
为促成本次安保服务合同的顺利签署,并确保其全资子公司服务质量, SECURECORP PTY LTD拟为本次签订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人:SECURECORP PTY LTD
2、被担保人&服务提供商:SECURECORP (VIC) Pty Ltd、SECURECORP (NSW) Pty Ltd、SECURECORP (QLD) Pty Ltd、SECURECORP (SA) Pty Ltd、SECURECORP (TASMANIA) Pty Ltd、SECURECORP (WA) Pty Ltd、SECURECORP (NT) Pty Ltd
3、服务内容:为客户及其下属分行或办事处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保安巡逻,保安系统安装及维护,电子监控,及其他安保相关服务等。
4、服务期限:3年
5、合同金额:约1000万澳元/年(合同条款及细则以正式签署合同为准)
2016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SECURECORP PTY LTD为其全资子公司本次签订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SECURECORP (VIC) Pty Ltd、SECURECORP (NSW) Pty Ltd、SECURECORP (QLD) Pty Ltd、SECURECORP (SA) Pty Ltd、SECURECORP (TASMANIA) Pty Ltd、SECURECORP (WA) Pty Ltd、SECURECORP (NT) Pty Ltd均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间接持有上述被担保人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SECURECORP PTY LTD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拟签订服务合同总金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澳洲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SECURECORP PTY LTD为其全资子公司本次签订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澳洲子公司SECURECORP PTY LTD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SECURECORP (VIC) Pty Ltd、SECURECORP (NSW) Pty Ltd、SECURECORP (QLD) Pty Ltd、SECURECORP (SA) Pty Ltd、SECURECORP (TASMANIA) Pty Ltd、SECURECORP (WA) Pty Ltd、SECURECORP (NT) Pty Ltd签订安保服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系为促成本次安保服务合同的顺利签署,并确保其全资子公司服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其提供履约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222,143.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4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193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追加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10.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对价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鹰”)申请融资5亿元人民币,前海金鹰通过其管理的前海金鹰粤通17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融资。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资金方审核要求,公司拟追加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创卓越”)和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万润”)100%股权为中安消技术本次申请融资作质押担保。
2016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追加启创卓越和华和万润两家公司100%股权为中安消技术本次融资作质押担保;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北楼17层12-13
法定代表人:周侠
注册资本:99,398.9994万元
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369,745.05万元;负债总额221,387.6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2,832.7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6,844.58万元,资产净额148,357.43万元。2015年度中安消技术实现营业收入159,589.50万元,净利润22,028.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17.18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中安消技术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对价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向前海金鹰申请融资5亿元人民币,本次公司追加启创卓越和华和万润100%股权为中安消技术本次申请融资作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融资总额,尚需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追加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追加启创卓越和华和万润两家公司100%股权为中安消技术本次融资作质押担保;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追加启创卓越和华和万润两家公司100%股权为中安消技术申请融资作质押担保,系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对价款的顺利支付,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追加启创卓越和华和万润两家公司100%股权为中安消技术本次融资作质押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222,143.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4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194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办公楼装饰工程相关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办公楼装饰工程,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拟分别签订《消防工程合同》、《项目管理合同》,合同金额约为519.7万元。
●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的臣风大厦办公楼装饰工程一期已立项启动,根据装饰工程招标及市场询价情况,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400万元;拟与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19.7万元。
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上述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涂国身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嘉定区金沙江路3131号3幢西区118室
法定代表人:熊壮
股东: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楼宇办公自动化设备安装、调试,消防工程,消防设备安装及维护,电子工程安装、调试、维修,器材配套、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消防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办公用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055.91万元,资产净额18,700.6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3,834.89万元,净利润3,203.92万元。
2、名称: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熊壮
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147.81万元,资产净额3,675.8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23.07万元,净利润363.3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之一为公司办公大楼装饰工程之消防工程;类别为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具体工程范围和方式为包维修、包改造、包设计、包检测验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之二为公司办公大楼臣风大厦装饰工程之项目管理费和工程监管;类别为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具体包括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建设单位办理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包括代表委托人进行项目的报批、工程承发包管理、施工阶段现场业主方管理、工程监管、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对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实施控制、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实施有效的管理。合同金额人民币119.7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交易价格:消防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00万元,包含完成维保、安装和调试、检测、验收等一切相关工作的费用,包干使用;项目管理费及工程监管费总计为119.7万元。两项合同总价合计519.7万元。
2、定价政策:依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综合投标单位资质、人员、业绩、项目理解、项目报价等指标后确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与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目的是为保证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的顺利实施,控制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本次办公楼装饰工程的成功实施,可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带来的办公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营运环境和提升公司整体形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办公楼装饰工程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涂国身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项目管理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上述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金额综合考虑了工程招标及市场询价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与关联企业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项目管理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519.7万元,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