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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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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6-05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6-059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及其关联方不减持公司股票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罗邦毅先生及其关联方(吕婕女士、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公告。

一、罗邦毅、吕婕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2、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4、本人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所得收益将全部归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2、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所得收益将全部归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6-06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