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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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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变动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77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变动公告

股东林关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林关羽先生原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自2014年10月起,林关羽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2015年7月起,林关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但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应继续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收到林关羽先生的通知,告知自其上次减持股份公告(2014年12月27日)后至2016年8月17日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1.272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林关羽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股份。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6日,除权后对应股数相应增加。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林关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次减持的股东林关羽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林关羽先生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履行完毕。

6、林关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目前为止,林关羽先生严格履行该承诺。

三、备查文件

股东林关羽先生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