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通知,2016年8月1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贸易”)、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贸易”)与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同盟”)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采取蓝色同盟吸收合并蓝海贸易和蓝天贸易的形式,吸收合并后,蓝色同盟存续,蓝海贸易和蓝天贸易注销。蓝海贸易和蓝天贸易的权利和义务由蓝色同盟承继。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分别持有公司11.06%和10.38%的股份由蓝色同盟持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蓝海贸易、蓝天贸易在洋河股份上市前就股份锁定曾作出承诺:⑴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⑵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蓝海贸易、蓝天贸易在洋河股份上市前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⑴本公司将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也不在发行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⑵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有权要求以该业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或设立成本价格(以二者孰低为原则)收购该业务项目;⑶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销。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海贸易、蓝天贸易所持洋河股份的股票全部由蓝色同盟承继,上述承诺,蓝色同盟将承继并严格遵守。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一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两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