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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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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6-068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继续加快公司技术改造创新、努力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经过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公司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年 3 月23 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

2.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研发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1.2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2.82%。

3. 公司继续围绕高端制造,通过内生成长与外延发展进行战略布局。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胜利高睿智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抓住汽车行业在智能化、新能源领域的广阔发展机遇,持续加快传统制造的业务转型步伐,提升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的价值再造空间。子公司富强科技投资设立苏州凡目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布局工业机器视觉领域,提升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能力;与德国KUKA机器人公司在慕尼黑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促进双方在消费电子、汽车、医疗、新能源等行业的研发协作和深度合作。公司秉承“快速、多环节为客户创造新价值”的服务理念,根植于国内外行业龙头客户,精准布局、深度合作,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4.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继续给予股东合理的回报。2016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司以总股本1,162,449,4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812.25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度公司为了统一集团内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调整如下:

(1)、全资子公司南京德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福清福捷塑胶材料有限公司集团内客户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前为0%调整后为2%,此项计提比例的调整对合并报表损益无影响。

(2)、全资子公司南京德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信保证金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前为5%调整后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一年以内5%,一至二年10%,二至三年30%,三至四年50%,四至五年80%,五年以上100%,电信保证金账龄均在一年以内,此项计提比例的调整未影响本期合并报表损益。

调整前:余额百分比法,计提比例5%

调整后:账龄分析法

(3)、全资子公司南京德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如下。此项计提比例调整影响本期合并报表损益增加1698万。

调整前:

调整后:

(4)、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福清福捷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如下。此项计提比例调整影响本期合并报表损益增加1756万。

调整前:

调整后: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相关规定,此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此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对本期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金额为3454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4%,将增加2016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3454万,占2016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0.65%。另外,此项调整亦未导致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祥见第九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