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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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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A股股票代码:600036

第一章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1 法定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1.2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授权代表:田惠宇、李浩

董事会秘书:王良

联席公司秘书:王良、沈施加美(FCIS,FCS(PE),FHKIoD,FTIHK)

证券事务代表:郑先炳

1.3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1.4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86755-83198888

传真: 86755-83195109

电子信箱: cmb@cmbchina.com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cmbchina.com

服务及投诉热线:95555

1.5香港主要营业地址:香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21楼

1.6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A 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

H 股:香港联交所

股份简称:招商银行;股份代号:03968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2 补充财务比率

注:(1)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2)净利息收益率为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下同。

(4)2016年起,本集团对贵金属租赁收益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非利息净收入重分类至净利息收入,与净利息收入和非利息净收入相关财务指标已重述。

注:(1)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2) 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总额。

注: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按照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计算的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3.90%,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09%,比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分别高1.44个百分点和1.65个百分点。

2.3 补充财务指标

注:以上数据均为本行口径,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注:迁徙率为本公司口径,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计算。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转为后四类贷款的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期末转为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

2.4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2016年6月末分别根据境内外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差异。

第三章 董事会报告

3.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保持战略定力,加快战略转型,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主要表现在:

盈利稳步增长。2016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352.31亿元,同比增长6.84%;实现净利息收入674.77亿元,同比增长1.39%;实现非利息净收入454.42亿元,同比增长20.90%。年化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A)和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分别为1.28%和19.07%,同比分别下降0.05个百分点和1.33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规模小幅扩张。截至2016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55,372.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4%;贷款和垫款总额为30,265.3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16%;客户存款总额为36,926.4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39%。

不良贷款上升,拨备覆盖保持稳健水平。截至2016年6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552.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55%;不良贷款率为1.83%,较上年末上升0.1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89.11%,较上年末增加10.16个百分点。

3.2利润表分析

2016年1-6月,本集团实现税前利润454.95亿元,同比增长4.87%,实际所得税率为22.34%,同比下降1.21个百分点。

3.3 资产负债表分析

3.3.1 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达55,372.98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1.14%。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本集团资产总额的构成情况。

3.3.2 负债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负债总额为51,581.10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0.88%。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本集团负债总额构成情况。

3.3.3 股东权益

以下从3.4节开始的内容和数据均从本公司角度进行分析。

3.4 业务运作

2016年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本公司围绕“轻型银行”“一体两翼”的转型战略和“严控风险、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和从严治行”四大战役要求,紧紧依托自身优势,把握大势、危中寻机,加快转型,向创新求变要市场,向风险管理要效益,以调整结构促经营,坚持稳中求进,实现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本公司进一步推进轻资产经营,资产负债保持协调增长,非息收入快速增长,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资产占比下降,轻型银行成效不断显现。

3.4.1 零售金融业务

2016年上半年,本公司零售金融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效率,促进营业收入的较快增长,零售金融利润保持较快增长,价值贡献持续提升,税前利润达269.57亿元,同比增长36.68%;占本公司业务条线税前利润的比例不断提升,达49.27%,同比提升5.69个百分点。零售金融业务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达521.45亿元,同比增长15.82%,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48.43%,同比提升3.06个百分点。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达324.17亿元,同比增长12.10%,占零售营业收入的62.17%;零售非利息净收入达197.28亿元,同比增长22.52%,占零售营业收入的37.83%,占本公司非利息净收入的46.78%。2016年,本公司零售业务实现银行卡(包括信用卡)手续费收入46.65亿元,同比增长6.24%;实现零售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36.8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23.24%,占零售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70.42%。

与国内同业相比,本公司零售业务始终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不断深化零售业务体系建设,形成体系化优势,上半年持续优化零售金融业务的管理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渠道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夯实零售客户基础,在财富管理、私人银行、零售信贷、消费金融等核心业务领域,本公司均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

3.4.2 批发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批发金融业务税前利润277.58亿元,占本公司业务条线税前利润的50.73%;批发金融业务营业收入542.67亿元,同比增长1.40%,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0.40%。其中,批发金融业务净利息收入327.41亿元,同比下降6.74%,占批发金融业务营业收入的60.33%;批发金融业务非利息净收入215.26亿元,同比增长16.93%,占批发金融业务营业收入的39.67%,占本公司非利息净收入的51.05%。

第四章 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233,862户,H股股东总数37,782户, A股股东总数为196,080户,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东。本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2:上述前10名股东中,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的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招商局集团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9.97%,其中,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增持的股份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控制的招商智远增持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招商智远增持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223,523,762股A股)。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注3:国务院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招商局集团的相关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事项,并于2016年6月8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

注4:上述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