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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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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8月8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8月18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 150 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滕用庄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由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召集和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于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6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1028万股,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76人调整为166人,原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13万股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30万股变更为1528万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董事、浙江鱼极和舟山滕新执行董事滕用伟先生,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庄先生,董事、总经理滕用严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上述4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上述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6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1028万股。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详见2016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6 年8月 19日为授予日,授予162名激励对象 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6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1028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9,308万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变更。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5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8月8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于 2016 年8月18日下午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 15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程序合法有效、内容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201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所涉及的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由于海欣食品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76人调整为166人,原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13万股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30万股变更为1528万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董事、浙江鱼极和舟山滕新执行董事滕用伟先生,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庄先生,董事、总经理滕用严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上述4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上述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6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1028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林志龙、康良鑫、黄蜂泳等10人自愿放弃认购外,4名实际控制人由于减持公司股票情形暂缓授予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6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5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16年7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说明

由于海欣食品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76人调整为166人,原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13万股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30万股变更为1528万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董事、浙江鱼极和舟山滕新执行董事滕用伟先生,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庄先生,董事、总经理滕用严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上述4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上述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6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1028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由于海欣食品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76人调整为166人,原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13万股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30万股变更为1028万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董事、浙江鱼极和舟山滕新执行董事滕用伟先生,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庄先生,董事、总经理滕用严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上述4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上述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6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1028万股。

五、监事会对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由于海欣食品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76人调整为166人,原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13万股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30万股变更为1528万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董事、浙江鱼极和舟山滕新执行董事滕用伟先生,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庄先生,董事、总经理滕用严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上述4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上述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6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1028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5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对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海欣食品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76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 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2)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5、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和(C)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海欣食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10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16年7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海欣食品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76人调整为166人,原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13万股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30万股变更为1528万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董事、浙江鱼极和舟山滕新执行董事滕用伟先生,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庄先生,董事、总经理滕用严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上述4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上述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6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1028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海欣食品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海欣食品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 2016年8月19日。

(四)授予价格:10.10元/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 2016年8月18日对授予的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2016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需待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年8月19日正式测算后确定。

据测算,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林志龙、康良鑫、黄蜂泳等10人自愿放弃认购外,4名实际控制人由于减持公司股票情形暂缓授予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6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欣食品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19日,授予162名激励对象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