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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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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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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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济增长“L型”态势明确,社会经济迈入新常态,电力需求增长放缓,设备利用小时继续下降,整体经济正处于复杂多变的态势,行业发展压力较大,经营形势趋于严峻。
在面临新能源发电企业大幅限电和装备制造业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下,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主动、自觉、持续地规范运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年初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公司不被“ST”和标的资产实现承诺业绩指标两大中心任务,一抓电力稳健经营,确保原有项目安全生产,减少限电,整合风电产业公司,成立风电总公司,狠抓效益管理;一抓银星一井压覆矿区30MWp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建设与并网运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减亏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上半年公司通过积极经营、定措施、强管理、抓落实,实现了五、六月份单月盈利,新能源发电限电情况有所缓解、银星一井压覆矿区30MWp光伏发电项目提前实现并网发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下半年,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二是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工作,激活公司装备制造业;三是加强内部管控,深挖风电产业盈利能力;四是加快发电项目建设的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已审批风电场并投入运营;五是以潜在市场为依托,拓展检修工程服务业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马桂玲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 13900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该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暨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8 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302会议室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师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该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监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了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3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114,114股,每股发行价格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6,999,999.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826,073.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1,173,925.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4YCA2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6年1-6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2,900.0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80,457.54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477,105.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经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开设了专项账户:
户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专户
账号:64101560062141410000
上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16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78,000,0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7日
附件: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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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