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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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6-08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于2016年8月7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耿生、刘国川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2#楼连接体五层作为商业经营场所;同意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司2016年度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999万元,本次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万元,新增后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136万元。

本议案涉及日常关联交易,陈耿生、刘国川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五名参会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6-08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16年8月7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4、会议由付小珍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监事付小珍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2#楼连接体五层作为商业经营场所;同意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司2016年度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999万元,本次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万元,新增后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13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6-08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房地产”)、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物业”)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9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除上述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新增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万元,新增后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13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海物会”)拟租赁新华都房地产、海悦物业拥有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2#楼连接体五层作为商业经营场所,并分别同新华都房地产和海悦物业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新华都海物会与海悦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新华都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悦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的控股子公司,故新华都房地产与海悦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陈耿生、刘国川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福大酒店裙房六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营业执照号码:91350100611300379R

(5)法定代表人:陈发树

(6)注册资本:600.00万美元

(7)成立日期:1985年3月23日

(8)经营范围: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规划范围内建造、销售、出租写字楼、商场及住宅等商品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9)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房地产51%股权,新华都房地产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63,520,11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49%(截至2016年8月15日),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故新华都房地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六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营业执照号码:91350102751396632J

(5)法定代表人:黄履端

(6)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年7月23日

(8)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陈发树、黄履端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发树先生持有海悦物业95%股权,陈发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悦物业是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故海悦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的的日常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