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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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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6-042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由于涉及核查事项较多,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吉高集团、独立财务顾问及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吉高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回复文件完备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核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