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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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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16-048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林中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傅国柱因出差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持有的“上峰水泥”股票进行处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毛杭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