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及《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6年8月18日刊登的《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一节”“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第15条和第16条”及《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中“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中“第15条和第16条”更正如下:
15、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如正式签署首都航空股权转让协议,导致发行人失去首都航空控股地位,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有关证券交易场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部分的回售公告、兑付工作。
16、发行人有条件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 发行人将在不晚于正式签署首都航空股权转让协议,导致发行人失去首都航空控股地位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刊登有条件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同时,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情况”中增加了“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表述。
特此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