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没有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9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陆晋泉先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知,陆晋泉先生于2016 年8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
本次权益变动前,陆晋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67,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本次权益变动后,陆晋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67,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陆晋泉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述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晋泉先生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林股份
股票代码:603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晋泉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东台路279号200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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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陆晋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东台路279号2008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0,667,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万林股份于201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林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67,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林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67,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万林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4%。
三、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晋泉
日期:2016年8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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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陆晋泉
日期:201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