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董事王广基先生、谢地先生分别委托董事柳红女士、柳红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6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近期市场变化、公司经营规划情况,公司拟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730,940,148股(含本数),公司关联方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的5%。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一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48,967,851股(含本数),公司关联方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的5%。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一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王化民、刘树森、陈继忠、张凤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3,541.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医药产业园项目和建筑制品产业园项目均通过公司子公司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注入项目实施方。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5,014.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医药产业园项目和建筑制品产业园项目均通过公司子公司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注入项目实施方。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王化民、刘树森、陈继忠、张凤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王化民、刘树森、陈继忠、张凤瑛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王化民、刘树森、陈继忠、张凤瑛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承诺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承诺》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泰热力”)以一定期限内亚泰热力依据特定供热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现同意亚泰热力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 设立《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亚泰热力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不设预期收益率,占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5%(以最终评级报告数据为准)。
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议案:
鉴于亚泰热力拟委托东证融汇作为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设立“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1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现同意东证融汇为亚泰热力就“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800万元,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5.5年(以最终实际发行的产品期限为准)。
东证融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本公司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本公司与东证融汇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李俊江先生、马新彦女士、安亚人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符合亚泰热力发展需要,有利于亚泰热力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定价的客观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刘树森、王化民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信托资金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3亿元,并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60万股股权质押,期限3年;在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2亿元,期限2年;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2.7亿元,期限1年;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3亿元,期限2年;同意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信托资金融资4.3亿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亿元、2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在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1.1亿元、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37,783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57%,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姜余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李廷亮先生、韩冬阳先生分别委托监事于来富先生、李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承诺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承诺》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综合考虑近期市场变化、公司经营规划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0,940,148股(含本数),公司关联方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的5%。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一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8,967,851股(含本数),公司关联方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的5%。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一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综合考虑近期市场变化、公司经营规划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3,541.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5,014.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相应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司已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已获得吉林省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其后又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审议修订,因此对“重要提示”涉及的审批程序、“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发生了变化,故相应对预案中涉及募集资金总额和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进行了修订;
三、对原《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
四、截至本说明公告日,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已发生变化,故对“第二章 本次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之“一、发行对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由于本次发行数量发生变化,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测算,修订了“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之“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的影响情况”;
六、在“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更新了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七、对“第五章 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之“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进行了更新;
八、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原《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六章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四、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已经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及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并于2016年4月16日公开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6-030号),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承诺函。
综合考虑近期市场变化、公司经营规划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前述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公司对照《指导意见》,对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了补充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计算每股收益变动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发行上限648,967,851股计算,发行价格按发行底价4.70元/股计算。
3、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9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
6、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90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全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591,066.2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838,672.59元;;考虑到2015年业绩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不具备可比性,故选择2014年业绩作为比较。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59.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31万元。此处假设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平、减少20%、增加20%三种情形。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为75,000万元,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2016年可节省财务费用271.88万元,除此之外,未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对净利润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
2、基本每股收益=P0÷S,S= S0+S1+Si×Mi÷M0– 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0/(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P0÷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上述测算中的发行时间系公司为便于分析所做的假设。因发行时间的不同,本次发行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摊薄的影响也可能显著不同。若其他假设不变,在同一会计年度中,发行时间越早,本次发行对当年度即期回报财务指标摊薄的影响越大。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部分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由于下游地产需求增速放缓以及行业内产能过剩的压力,传统的建材产业的转型升级已经是刻不容缓。过去,我国的大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均采用现浇建造模式,存在着环境污染、效率低下、事故频发的诸多弊端。因此,我国目前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效率显著、性能稳定的工业化预制构件,建材工业化已经成为我国建材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医药行业作为新兴发展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从2010年的12,35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5,79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87%(以上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近年,国家不断推出多项利好医药行业的政策。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落实中央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抓住建材产业升级及医药发展的契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亚泰医药产业园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的要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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