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65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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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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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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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指引着丽鹏股份前进的方向和董事会决策的思路。
2016年上半年,面对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上下严格执行董事会经营指导战略,积极落实各项运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快结构性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园林PPP业务模式,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互联网业务,公司双主业契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工作要求。
一、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助力双主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 (PPP)项目、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PPP)项目、瓶盖二维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为园林PPP业务、防伪瓶盖包装业务插上腾飞翅膀。
二、园林主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打造宜居和谐环境。
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各地政府也在不断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的改革。丽鹏股份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秉持“生态修复、低碳造园”的重要使命,以“大生态”、“大市政”、“大环保”为战略方向,为打造效益质量双优的金融生态工程,创新争优,不懈奋斗。
华宇园林致力于生态修复、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园林绿化、环境治理业务,为契合国家的“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主题,根据行业现状,2016年上半年,华宇园林加大PPP模式的创新应用,紧跟新城镇化发展的步伐,目前华宇园林已经拥有除大气污染治理的水污染治理、固废治理两大资质,为美丽中国、生态改革作出自己的贡献。
2016年1-6月,完成营业收入4.8692亿元,同比增长45.42%。
三、包装主业——“互联网+”传统制造业,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为己任,开启丽鹏股份供给侧改革、物联网时代,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丽鹏股份包装主业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防伪瓶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防伪瓶盖产品主要用于白酒、保健酒、啤酒、葡萄酒、医药、橄榄油、高档饮用水等行业产品的包装防伪。
随着白酒行业进入深入调整期,酒企在十年黄金期的高速扩张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给供应商端带来的价格压力较为明显。早在2015年8月,丽鹏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果断进行供给侧改革,利用自身最实在、最广阔的产品载体——防伪瓶盖+互联网,为消费者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白酒饮料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2016年1-6月,包装主业中防伪瓶盖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1914亿元,同比减少2.55%;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完成营业收入0.3412亿元,同比减少15.44%。
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主营业务基本稳定。公司双主业发展模式,改变依靠单一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595.25万元,同比增加2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643.66万元,同比增加11.36%。
2016年下半年,丽鹏股份将持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继续做好PPP园林项目,继续推进二维码项目建设,加大防伪瓶盖市场拓展力度,实现公司健康、平稳、良性发展。丽鹏股份将始终以“立足报国、服务社会、回报股东、造福职工”宗旨,以“一处工厂,一所学校,一座军营,一个家庭”为发展理念,以争做瓶盖行业领军企业和国内最优秀的风景园林工程及生态环境建设的领跑者为愿景,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鲲鹏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6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华宇园林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华宇园林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6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议案内容请见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66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
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19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773,571,086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6年6月30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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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华宇园林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华宇园林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壹亿肆仟陆佰陆拾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9%。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0日

